(甘肅30日綜合電)中國甘肅省一名年僅13歲的劉姓少年,涉嫌持刀殺害鄰居一名年僅8歲的女童,且手段相當兇殘,甚至在死後侵犯屍體,他說只是在母親從小打罵下,非常痛恨女性才犯案。
這起案件震驚中國社會,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同意依法將最低刑責年齡由14歲降至12歲,追訴少年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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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報道,事發在2022年9月25日中午,住在甘肅省通渭縣的13歲劉姓少年將年僅8歲的鄰居小悅(化名)誘騙到樹林中,從監視器畫面中,還能聽到小悅離開前大聲喊著“爸爸、爸爸”。
結果小悅自此失蹤,全家焦急尋找,最後在下午4時,有村民在樹林中發現小悅的屍體,她全身多處刀傷、腹部被剖開,褲子被拉到腳踝處;家屬事後透露,小悅死後曾經被侵犯過。
警方後來依照線索在當天晚上將劉姓少年逮捕,並發現他事前就準備好水果刀、刀片、一次性手套、塑膠繩等作案工具。根據瞭解,劉姓少年因為從小被母親打罵,所以非常痛恨女性,甚至起了殺意,預謀殺害的對象還包含自己的媽媽,還有班上其他成績好的同學。
劉姓少年的媽媽從警方口中才得知一切真相,接受採訪時幾乎全程崩潰,她曾向受害者家屬下跪道歉並願意積極賠償。
在她的眼中,兒子雖然才13歲就長到170公分,依舊是愛看《喜羊羊與灰太狼》卡通的孩子;她也透露,兒子在學校常遭受霸凌,甚至有同學會把兒子叫到學校的廁所,喂兒子吃大便。
案發後,經鑑定小劉精神狀態正常,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小劉在羈押期間,無悔罪改過心理,對自己所犯錯誤仍保持無所謂的態度。最高法院核准同意追訴其刑事責任,依照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刑責年齡由14歲降至12歲,只是未成年人依舊不得判處死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已滿12歲不滿14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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