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关税局指出,政府已同意从3月1日起扩大物流服务供应商税收豁免范围。
关税局发文告说,对于追溯交易,物流服务的接受者可免缴服务税,随后物流服务提供商可根据《服务税》第 34(4) 条款免缴服务税。
ADVERTISEMENT
在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客户收取的任何服务税必须向提交关税局。
“对于在此期间已缴纳服务税的任何一方,不得获得服务税退税。”
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米尔韩查早前宣布,经与物流运输业者商讨后,政府同意扩大物流服务供应商B2B税收豁免范围,5项物流运输服务将豁免6%服务税。
他指出,如今可豁免服务税的物流运输服务分别是货物直接出口国外的物流运输服务、转船运输服务(transhipment)、门到门(door-to-door)运输服务,电商平台下的餐饮外送服务,以及使用同类型运输服务的转站运输服务。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