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關稅局指出,政府已同意從3月1日起擴大物流服務供應商稅收豁免範圍。
關稅局發文告說,對於追溯交易,物流服務的接受者可免繳服務稅,隨後物流服務提供商可根據《服務稅》第 34(4) 條款免繳服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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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向客戶收取的任何服務稅必須向提交關稅局。
“對於在此期間已繳納服務稅的任何一方,不得獲得服務稅退稅。”
第二財長拿督斯里阿米爾韓查早前宣佈,經與物流運輸業者商討後,政府同意擴大物流服務供應商B2B稅收豁免範圍,5項物流運輸服務將豁免6%服務稅。
他指出,如今可豁免服務稅的物流運輸服務分別是貨物直接出口國外的物流運輸服務、轉船運輸服務(transhipment)、門到門(door-to-door)運輸服務,電商平臺下的餐飲外送服務,以及使用同類型運輸服務的轉站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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