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30日综合电)中国河南一名36岁男子小邸相亲当天与女方发生关系,被控强奸获刑3年,引发广泛关注,小邸宁愿不减刑也坚持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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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新闻》周五报道,小邸的代理律师表示,当事人去年10月收到无罪判决认定后,近日再收到了河北省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唐山中院决定赔偿小邸人民币57万元(37.31万令吉)。
小邸(右)是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被判刑前在河南一家消防局当司机,尚未成亲。2018年2月22日下午,滦南县一间婚介所给他介绍了一位女孩。见面后,双方都比较满意。当晚饭后,小邸和女孩开车到县城北面的河边游玩。期间,两人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邸将女方送至婚介所。
当晚,婚介所老板给小邸打电话说,女方和小邸发生关系后,又不愿意了,让小邸拿几万元补偿。当时由于女孩不愿理会小邸,小邸又不接受婚介所老板提出的补偿数额,各方不欢而散。
小邸家人说,事发次天,婚介所老板曾带人到他家继续协商补偿事宜,让拿2万元(1.3万令吉)补偿女方。小邸认为王某等人敲诈,拒绝给钱。当天中午,婚介所老板王某报警。
2018年3月1日,小邸被刑拘。同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3年。小邸不服上诉,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邸说,服刑期间,他坚持不认罪,一直让家人为他申诉。“本来有减刑的机会,减刑就要认罪,这是我无法接受的。宁肯不减刑,我也不能认罪。”
在小邸和家人的坚持申诉下,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再对案件进行再审。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审以原判“认定小邸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小邸无罪。
小邸代理律师李龙周五表示,再审期间,他们一直为小邸作无罪辩护,法院最终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决。小邸实际被羁押1096天,2023年10月底,他们向唐山中院申请140多万的国家赔偿,包括47万余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95万余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唐山中院在《河北日报》刊登道歉声明恢复名誉;要求协调原工作单位,接收小邸复职或安排同等工作、补缴社保;要求依法处理涉嫌失职公职人员,追究涉嫌敲诈勒索、诬告人员的责任。
结果,法院判赔57万8831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李龙律师表示,从2018年到2024年,小邸用了6年青春时光终于恢复名誉。
小邸出狱后,曾在一些中小学校、职校做过一段时间军训服务工作,后来学校知道他有案底,就不让他继续了。为了生活,他只能打散工,比如仓务员、为别人替班开吊车。2022年,他在家乡曾开了一间小餐厅,但生意不好,2023年底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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