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河南30日綜合電)中國河南一名36歲男子小邸相親當天與女方發生關係,被控強姦獲刑3年,引發廣泛關注,小邸寧願不減刑也堅持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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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新聞》週五報道,小邸的代理律師表示,當事人去年10月收到無罪判決認定後,近日再收到了河北省唐山中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唐山中院決定賠償小邸人民幣57萬元(37.31萬令吉)。
小邸(右)是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人,被判刑前在河南一家消防局當司機,尚未成親。2018年2月22日下午,灤南縣一間婚介所給他介紹了一位女孩。見面後,雙方都比較滿意。當晚飯後,小邸和女孩開車到縣城北面的河邊遊玩。期間,兩人在車上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小邸將女方送至婚介所。
當晚,婚介所老闆給小邸打電話說,女方和小邸發生關係後,又不願意了,讓小邸拿幾萬元補償。當時由於女孩不願理會小邸,小邸又不接受婚介所老闆提出的補償數額,各方不歡而散。
小邸家人說,事發次天,婚介所老闆曾帶人到他家繼續協商補償事宜,讓拿2萬元(1.3萬令吉)補償女方。小邸認為王某等人敲詐,拒絕給錢。當天中午,婚介所老闆王某報警。
2018年3月1日,小邸被刑拘。同年12月29日,灤南縣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小邸有期徒刑3年。小邸不服上訴,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邸說,服刑期間,他堅持不認罪,一直讓家人為他申訴。“本來有減刑的機會,減刑就要認罪,這是我無法接受的。寧肯不減刑,我也不能認罪。”
在小邸和家人的堅持申訴下,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再對案件進行再審。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審以原判“認定小邸犯強姦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小邸無罪。
小邸代理律師李龍週五表示,再審期間,他們一直為小邸作無罪辯護,法院最終作出了客觀公正的判決。小邸實際被羈押1096天,2023年10月底,他們向唐山中院申請140多萬的國家賠償,包括47萬餘元的人身自由賠償金;95萬餘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要求唐山中院在《河北日報》刊登道歉聲明恢復名譽;要求協調原工作單位,接收小邸復職或安排同等工作、補繳社保;要求依法處理涉嫌失職公職人員,追究涉嫌敲詐勒索、誣告人員的責任。
結果,法院判賠57萬8831元,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李龍律師表示,從2018年到2024年,小邸用了6年青春時光終於恢復名譽。
小邸出獄後,曾在一些中小學校、職校做過一段時間軍訓服務工作,後來學校知道他有案底,就不讓他繼續了。為了生活,他只能打散工,比如倉務員、為別人替班開弔車。2022年,他在家鄉曾開了一間小餐廳,但生意不好,2023年底關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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