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大馬水務委員會(SPAN)主席查爾斯聖地亞哥表示,即使大馬擁有世界上最好的法律,但如果沒有適當的執法,也無法解決河流汙染問題。
查爾斯聖地亞哥接受英文報章《星報》採訪時指出,該會已鑑定大馬河流域被各種類型垃圾汙染,包括藥物、汙水、化學品,甚至是電腦硬碟都傾倒到河裡。
ADVERTISEMENT
“基本上,我們把河流當作垃圾桶。”
因此,他建議政府加強監視和執法工作,不僅由環境局(DOE)負責解決汙染問題,還需與其他機構如地方政府一起執法。
查爾斯表示,儘管目前強制監禁可能起到威懾作用,但更高的罰款可能不會對有能力承擔的大公司,產生太大的影響。
“公司董事必須對任何汙染水源的行為負責。我認為政府應該明確表示,解除那些不負責任董事的相關職務,並且在接下來的5年內不能再從事相關行業。”
雪隆商會主席尼瓦拉格瓦表示,儘管政府加大處罰力度的方向正確,但如果人手不足而無法執法,那將毫無意義。
他也建議將對河流汙染的調查和執法權限擴展到其他機構。
“調查的權力應該是聯邦和州機構之間的共同協作。這可能包括其他機構,如地方政府、土地局和水利灌溉局。”
尼瓦拉格瓦表示,非法工廠,尤其是那些靠近河流的工廠,應該成為當局的調查目標。
“利用無人機技術和人工智能加強執法,進行監視可以幫助減輕汙染,保護水資源。”
國會下議院在3月25日通過了2023年環境素質修正案,該法案增加了對汙染環境者的處罰,包括內陸水汙染。
根據修正案的第25(3)條文,汙染內陸水源者,將面臨最高不超過5年的強制監禁和最高1000萬令吉的罰款,而原本的刑罰則是罰款最高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國會的報告,大馬在2022年有29條河流是高度汙染的。去年12月,環境局總監拿督旺阿都拉迪表示,相比現有的1100名人員,該局還需要額外的3000名執法人員來應對國內河流汙染的數量。
此外,大馬中小企業公會總會長陳芳心也同意,對河流汙染者進行更嚴厲的處罰。
陳芳心表示,政府的宣傳和培訓也是解決河流汙染問題至關重要的一環。
“實施監禁和1000萬令吉的罰款不會解決問題。事實上,如果對他們施加1000萬令吉的罰款,反而將導致大多數企業關門大吉。
“政府需要做的,是教育中小型企業,向他們解釋法律的嚴重性以及保護環境的重要性。”
他敦促當局在河流汙染髮生之前,對靠近水源的非法工廠採取行動。
“要麼徹底關閉它們,要麼合法化他們的業務,並向當局註冊。”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