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高庭批准美國政府所提出的司法審核申請,撤銷工業法庭判處美國大使館因不當解僱而須向前保安賠償6萬6000令吉的裁決。
高庭法官拿督阿瑪吉星指出,法庭認同在前保安蘇巴馬廉根據1967年勞資關係法第20條文向工業法庭索賠一案中,美國政府及其大使館享有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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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通過電郵作出判決時說:“因此,法庭批准這項司法審核,第二答辯人(蘇巴馬廉)需支付8000令吉的堂費。”
美國政府代表律師為林恆誠和張月涵,蘇巴馬廉代表律師為拉古納,代表總檢察署的高級聯邦律師劉宏斌則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列席。
美國政府於去年8月9日入稟高庭要求撤銷工業法庭的裁決,並將工業法庭和蘇巴馬廉列為第一和第二答辯人。
要求高庭頒佈庭令
美國政府也要求高庭頒佈庭令,裁定蘇巴馬廉是因為內部紀律不當行為而被美國大使館裁退,而美國及大使館在蘇巴馬廉索償一案享有豁免權。
美國駐馬大使館是在2008年辭退蘇巴馬廉,在2019年4月,時任人力資源部長古拉同意此案的勞資糾紛帶上工業法庭審理。
蘇巴馬廉在美國駐馬大使館工作了21年,他被辭退時的月薪為2000令吉。他要求復職或用以替代復職的賠償。
工業法庭判美使館賠6.6萬
2020年1月8日,高庭裁定美國政府及大使館享有豁免權,禁止工業法庭審理蘇巴馬廉非法解僱索賠案。2021年,上訴庭推翻高庭的裁決,並指示美國政府需要把案件交回工業法庭審理,美國政府上訴至聯邦法院,上訴被法院駁回。
去年4月27日,工業法庭裁定蘇巴馬廉遭到美國大使館違法裁退,判處美國大使館需賠償6萬6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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