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殖民政府決定從1880年開始,將雪蘭莪政府行政機關遷移到吉隆坡,發現市政尚未有制度化的管理,於是成立衛生委員會,對市容進行一系列改革及制度化管理。
最早成立的委員會,所有執行工作是由測繪師一手包辦。衛生監察人員則負責到吉隆坡市街巡察衛生條例實施的情形,並有權力對違規者發送傳票。衛生監察人員配有制服,以及標示“Sanitary Inspector, K.L”之徽章,以便辨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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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蘭莪戰爭結束後,吉隆坡周邊滿目瘡痍,大部分人口在戰爭時轉移到其他較安定的地區發展。後來在葉亞來的一番努力下,說服華人回到吉隆坡,重新投入錫礦開採及市區建設工作,使得吉隆坡重獲投資者信心,才有了後續的發展。1875年,葉亞來向大衛遜報告吉隆坡的情形,當時約有2000名礦工由巴生回到吉隆坡,另外有600名則來自雙溪烏絨,此外,葉亞來也開始從馬六甲引進新到的中國勞工到吉隆坡投入礦產工作。戰後葉亞來積極參與經濟建設及協助治理吉隆坡,一直到1885年去世為止。他在市區內建設道路、房舍、磚廠等基礎設施,使吉隆坡在短期內恢復成區域的經濟中心,英國殖民政府決定從1880年開始,將雪蘭莪政府行政機關遷移到吉隆坡,使吉隆坡逐漸從葉亞來的傳統管轄方式,轉變由英國人主導的局面。
當英國人將雪蘭莪行政機關遷移到吉隆坡後,發現市政尚未有制度化的管理,包括土地擁有權、衛生管理等等,大部分建築在沒有管理限制下隨處建立,容易引發火災等狀況,遂開始清理街道廢棄物、水溝挖掘、疏通巷道等。這個時期,吉隆坡的廢棄物皆運至富都路(Pudu Road)附近的一處低漥土地填埋。
早期街道清理工作是公共工程局(Public Work Department)負責,該局僱用錫蘭勞工,或利用監獄囚犯等,或將清潔工作發包給當地華人去執行。至於市區整潔的維護工作,則交給警察隊伍執行管理巡視,針對隨意侵佔土地行為、禁止商家在騎樓擺放攤位或私人物品,以及訂定各種衛生管理條件等,違反規則者將受到處罰。
成立衛生委員會管理市容
簡單來說,吉隆坡的管理工作由公共工程區及警察局共同協調管理,一直到1890年成立衛生委員會(Sanitary Board)為止。在1889年的雪蘭莪年報中,第四任參政司麥司威爾(W. E. Maxwell)向海峽殖民建議設立吉隆坡衛生委員會。該報告書內容如下:“關於衛生方面的問題,應該不難吸引吉隆坡主要居民對地方管理的關注並且擔任代表(組織委員會),政府可以信任他們,並由他們負責帶動市街管理工作。目前這些工作都是由公共工程局利用部分徵收的有限經費執行。”
1890年5月雪蘭莪議會通過一項新市政法令,並依據該法令分別在吉隆坡 、古毛(Kuala Kubu)及巴生設立衛生管理委員會 。麥斯威爾在召集吉隆坡衛生委員會成員後,便隨即公告成立吉隆坡衛生委員會,第一任期(1890-1891)年之委員會成員包括擔任主席的州稽查司溫寧(Alfred Reid Venning)、公共工程局局長貝拉米(H. F. Bellamy),以及駐地醫師辛克萊爾(A. W. Sinclair)。
而非官方代表方面包括兩名英商G. Murray Campbell及海峽貿易公司經理F. G. West,兩名馬來領袖Raja Laut及Raja Bot。華人代表則有吉隆坡第五任華人甲必丹葉觀盛及吉隆坡廣東人領袖趙煜。趙煜為當時吉隆坡最富裕的華人,住所被稱為如有皇宮般豪華,與英國殖民官員關係良好,例如溫寧在1888年建立植物公園時,趙煜即贈送100棵木蓮(Chempaka)及橙樹,為該公園內最早種植的樹木 。
吉隆坡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1890年6月4日召開 ,爾後固定每兩星期召開一次,由委員會主席主持。會議開始時會先覆頌前提議案,再依序討論該次的會議議程。在一般情況,會議的內容包括討論衛生工程發包事項以及認可承商、審核建築興建圖面併發出興建許可、閱讀參政司備忘錄以及討論其內容事項、閱讀民間投訴信函以及討論處置辦法等等。
偶爾,委員會成員會先至吉隆坡巡視,瞭解衛生工程進展,或是檢視一些具有衛生問題的地方後,再回到辦公室開始會議。最早的會議地點是在溫寧的會計辦公室,後來改至參政司辦公室,直到1890年8月,衛生委員會有了正式的辦公空間後,才在此召開會議,每次會議成果的記錄都會公佈在雪蘭莪公報(Selangor Government Gazette)上以產生法律效應。
聘請專職人員執行工作
吉隆坡衛生局在成立之初即開始聘請專職人員,初期職員包括一名測繪師(Town Surveyor)萊尼(Mr. S. B. Reyne)、兩名衛生監察人員(Mr. H. E. Disbrowe及Mr. O. Greve)、一名書記(H. F. McEwen)、一名描圖員、一名抄寫員及一名隨從。
為了確立吉隆坡市政管理範圍,衛生委員會在第一次委員會會議裡,即要求測繪師準備一份從市場街起始,至市街邊緣兩英里範圍內的地圖,以供新成立的委員會討論制定市街管理範圍。另外,測繪師的執務也包括管理市街清運的苦力、廢棄物運送車以及市街清潔員等。因此可以說,最早成立的委員會,所有執行工作是由測繪師一手包辦。衛生監察人員則負責到吉隆坡市街巡察衛生條例實施的情形,並有權力對違規者發送傳票。衛生監察人員配有制服,以及標示“Sanitary Inspector, K.L”之徽章,以便辨識 。
吉隆坡衛生委員會一直運作至1904年,在吉隆坡市政廳及市議會建築(Municipal Offices & Town Hall)完工後,遂進入吉隆坡市政廳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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