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日讯)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呼吁政府,就草拟中的1965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355法令)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讨论,因为任何修宪案都会影响所有人。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今日发表文告强调,李特宪制委员会报告、联盟备忘录、英国政府在1957年5月制定的白皮书,以及马来亚、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的1963年建国契约,都表明大马是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拥有最高联邦宪法,并很大程度上拥有世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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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没有关于宗教或神权国家的条例。我们所有人都应该尊重建国原则,并在联邦宪法和国家原则的指导下,为建设一个团结、民主与和平的马来西亚而努力。”
文告表示,强化伊斯兰法庭的量刑权将使得伊法庭能够实施伊刑法(hudud),同时联邦列表和州列表之间的管辖权不能重叠。
文告指出,正如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拿督纳因莫达所宣布,如今正在作出新的尝试,提出类似于哈迪阿旺在2016年提呈的1965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355法令)私人动议一样,加强伊斯兰法庭刑罚权力的法案。
“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认为,任何违反“3-6-5”保障措施的行为,将使得伊斯兰法庭引入伊刑法罪行。”
“3-6-5顶限”代表着伊斯兰法庭的判罚权力最高为3年监禁、5000令吉罚款及6次鞭笞。
文告举例,倘若哈迪阿旺的私人动议提早通过,伊斯兰法庭将获得更大的量刑权,使得他们能够审判盗窃、抢劫、通奸、鸡奸、上瘾等伊斯兰罪行。但这些罪行已在联邦宪法的犯罪清单中,因此给予额外的权力将是违反宪法的行为。
“此外,这种强化量刑权的做法违背了宪法的本质和基本结构。这意味着要建立一个平行的伊斯兰刑事法律制度,这在我们拥有最高宪法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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