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幸彤在监狱》放映会新山场遭内政部和警员以“未经电检局审查”为由禁止放映影片,并带走负责人问话;柔南黄色行动小组今日发表两点声明呼吁推动废除或修改相关条文。
该小组原定于3月30日放映一部有关香港人权律师及社运分子邹幸彤的纪录片《幸彤在监狱》,但遭内政部执法人员及警方上门调查,活动协调员李成钢被带往内政部录供。
ADVERTISEMENT
该小组今日发文告表示,小组由一群关注社会议题的人士组成,自2011年组成至今,持续以不同的形式讨论国内外民主及人权课题,包括放映各种不同类型的纪录片,但这是首次遇到这样的事故。
捕1人没收放映器材
文告说,上门的执法人员共有13人,他们援引电影审查法令第6(1)条文逮捕小组成员兼放映活动协调员李成钢,其用作储存影片档的硬盘,以及放映影片的笔记型电脑也被没收。
文告指出,李成钢于当天下午2时15分被内政部官员带往内政部接受录供问话,并于下午4时45分左右获保释离开,调查官员已归还其笔记型电脑,但仍扣押其硬盘。
该小组对于内政部和警察部门劳师动众上门调查的行动感到不解,也不知道是哪方人士的投报,能够促使执法部门投入那么多的资源,去处理这样的一场小型纪录片放映活动。
“这样的行动是毫无必要的,这是在浪费国民的纳税钱。”
指第6(1)条文成打压工具
该小组表示,尽管电影审查法令第6(1)条文规定,任何人均不得拥有或使其拥有或发行、展示、分发,展示、制造、制作、销售,或出租任何未经电检局批准之影片或影片宣传材料,但在现今时代,要求把所有影片都送审的相关法令是不现实的,而是只会沦为打压异议的工具。
“我们疑惑,为何这条不符合时代需要的条文,仍被现今的政府援引来对付本小组的成员。”
该小组呼吁马来西亚国民、公民组织的同道、有原则的从政者,一同推动废除或修改相关条文,以避免未来还有其他受害者。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