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全国综合

|
发布: 7:39pm 02/04/2024

《幸彤在监狱》

《幸彤在监狱》

柔南黃色行動小組:《幸》放映會被禁 促廢不符時代條文

(圖:柔南黃色行動小組臉書)

(新山2日訊)《幸彤在監獄》放映會新山場遭內政部和警員以“未經電檢局審查”為由禁止放映影片,並帶走負責人問話;柔南黃色行動小組今日發表兩點聲明呼籲推動廢除或修改相關條文。

該小組原定於3月30日放映一部有關香港人權律師及社運分子鄒幸彤的紀錄片《幸彤在監獄》,但遭內政部執法人員及警方上門調查,活動協調員李成鋼被帶往內政部錄供。

ADVERTISEMENT

該小組今日發文告表示,小組由一群關注社會議題的人士組成,自2011年組成至今,持續以不同的形式討論國內外民主及人權課題,包括放映各種不同類型的紀錄片,但這是首次遇到這樣的事故。

捕1人沒收放映器材

文告說,上門的執法人員共有13人,他們援引電影審查法令第6(1)條文逮捕小組成員兼放映活動協調員李成鋼,其用作儲存影片檔的硬盤,以及放映影片的筆記型電腦也被沒收。

文告指出,李成鋼於當天下午2時15分被內政部官員帶往內政部接受錄供問話,並於下午4時45分左右獲保釋離開,調查官員已歸還其筆記型電腦,但仍扣押其硬盤。

該小組對於內政部和警察部門勞師動眾上門調查的行動感到不解,也不知道是哪方人士的投報,能夠促使執法部門投入那麼多的資源,去處理這樣的一場小型紀錄片放映活動。

“這樣的行動是毫無必要的,這是在浪費國民的納稅錢。”

指第6(1)條文成打壓工具

該小組表示,儘管電影審查法令第6(1)條文規定,任何人均不得擁有或使其擁有或發行、展示、分發,展示、製造、製作、銷售,或出租任何未經電檢局批准之影片或影片宣傳材料,但在現今時代,要求把所有影片都送審的相關法令是不現實的,而是隻會淪為打壓異議的工具。

“我們疑惑,為何這條不符合時代需要的條文,仍被現今的政府援引來對付本小組的成員。”

該小組呼籲馬來西亞國民、公民組織的同道、有原則的從政者,一同推動廢除或修改相關條文,以避免未來還有其他受害者。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