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Spanco 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經理丹斯里陳華春被控從財政部公共和私營合作單位獲得的價值39億6638萬6628令吉官車供應、維修、保養及管理合約中涉嫌誤導政府,於今日在地庭面控,他對控狀否認有罪。
他被控於2019年2月27日及28日期間涉嫌上述罪行,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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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罪名下一旦罪成,可判處不少過1年不超過10年監禁、罰款及鞭刑。
控狀指出,陳華春在上述工程的招標文件附件中誤導政府相信其Spanco公司是擁有土著持股至少30%的公司,若政府沒有被誤導,則不會頒發該工程給該公司。
承審法官蘇扎娜批准陳華春的保釋申請,後者需要交付200萬令吉保釋金、一名擔保人,並把護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完結
另外被告代表律師旺阿茲敏說,其當事人已經83歲高齡,患有高血壓、膝蓋及背部疼痛疾病要求把每月需到就近反貪會辦事處報到的額外條件改為每3個月1次;法官斟酌後決定為每2個月報到一次。
法官也決定,被告在案件結束前,不得直接進或通過第三方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的額外保釋條件。
她擇定案件於6月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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