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声称,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之前特赦他的时候,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拘留方式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
因此,纳吉已于在本月1日(星期一)向吉隆坡高庭入禀司法检讨,要求法庭厘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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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委会政府等列答辩人
纳吉将内政部长、监狱局局长、总检察长,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的特赦委员会,首相署(法律及机构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七位答辩人。
根据法庭搜索系统下载的申请通知书显示,纳吉要求法庭指示所有或其中一名答辩人,执行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特赦谕令,并立即将他从加影监狱转移到他的住处。
综合各媒体报道,如果上述附加谕令存在,纳吉接着将会以软禁在家的方式,完成剩余的刑期。
纳吉也要求所有或其中一名答辩人,提供苏丹阿都拉于今年1月29日颁布的主要谕令和附加谕令的副本。
他于3月25日致函苏丹阿都拉,表示打算就该法令向有关当局提交司法审查的申请通知。
“这是因为苏丹阿都拉于今年1月29日是第16任国家元首,而我这么做是为了致上最崇高的敬意。
“在同一日(2024年3月25日),我也就相同事宜致函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作为我最崇高的敬意。”
保密原因不展示信函
纳吉证实,基于保密及合宜原因,他不会展示致予两任国家元首的信函。
他表示,他提出司法审查的申请是出于善意,因为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此外,他也立即提交了证明通知,以便其申请能在4月10日开斋节前进行听证会。
报道指出,上述申请的听证会将于明日由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尔吉星聆审。
纳吉刑期获减至6年
特赦局是在今年2月宣布纳吉获得减刑,刑期从12年减少至6年,纳吉可提早在2028年8月23日出狱。
特赦局也决定减少纳吉需缴交的2亿1000万令吉罚款,罚款减至5千万;若纳吉没还罚款,刑期将增加一年至2029年8月23日。
根据联邦宪法第42(1)条文,国家元首有权对所有已经由法庭下判的罪行,以及在联邦直辖区、即吉隆坡、纳闽、布城境内所犯下的所有罪行,给予赦免、缓刑和减刑。
关于特赦,即分为有条件特赦(conditional pardon)和全面特赦(free pardon)。有条件特赦指的是罪犯减刑,全面特赦则是免除罪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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