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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18pm 03/0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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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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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将60万存自己名下 男子控隐藏他人资金

(吉隆坡3日讯)一名眼镜销售员今日在地庭被控于去年协助另一名男子逾60万令吉资金,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24条文,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28岁的黄立根(译音,Wong Lit Ken)被控于去年在15碑敦依斯迈医生花园的住所,帮助70岁的沙林莫哈末阿基隐藏62万6459令吉,把这笔钱存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被告明确知晓这笔钱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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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阿米尔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保释金为2万5000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被告代表律师陈铭翰(译音)以其当事人仍需要赡养家庭,要求把保释金减少到1万5000令吉。

法官阿兹鲁达鲁斯最终把保释金定在2万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择定案件于5月8日开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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