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内政部早前接获举报阻止上周六在士古来放映纪录片《幸彤在监狱》,马大新青年抨政府使用公权来打压公民组织的表达自由。
马大新青年主席邓康耀今日发文告说,《幸彤在监狱》是一部关于香港民主抗争的纪录片,并未触及任何敏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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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我国宪法第10条阐明,每个公民皆有权自由发言及表达心声。但显然,政府对宪法的言论自由保障视若无睹。
“早在之前国际特赦组织就呼吁当局废除或大幅修订那些侵犯言论自由权的法律,而其中就包括了《影片审查法令》。该法令对于影片放映的限制不仅阻断了我们接触真实世界、构建独立思想的媒介,其高度的不透明性更是让创作和放映者担惊受怕、束手绑脚,甚至陷入自我审查的窘境,这是言论发言及表达自我或艺术大开倒车的表现。”
新青年认为,每个个体都是不同的,宪法也赋予了每个人拥有自己想法和立场的权利。因此在面对人与人间不同观点碰撞这个必然时,我们大可以通过合理手段去表述或宣扬自己的想法。
“但是通过粗暴地让另一个声音消失,并不是自身胜利的体现,而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愚蠢和对思想自由的漠视,还可能成为终将反噬自己的利器。因此,新青年认为言论及表达自由是天经地义、每个人都应该被赋予的普世价值。我们也呼吁团结政府履行开明的承诺,废除相关恶法,归还人民一个可以尽情思辨、容许批判精神的自由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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