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內政部早前接獲舉報阻止上週六在士古來放映紀錄片《幸彤在監獄》,馬大新青年抨政府使用公權來打壓公民組織的表達自由。
馬大新青年主席鄧康耀今日發文告說,《幸彤在監獄》是一部關於香港民主抗爭的紀錄片,並未觸及任何敏感內容。
ADVERTISEMENT
他指出,我國憲法第10條闡明,每個公民皆有權自由發言及表達心聲。但顯然,政府對憲法的言論自由保障視若無睹。
“早在之前國際特赦組織就呼籲當局廢除或大幅修訂那些侵犯言論自由權的法律,而其中就包括了《影片審查法令》。該法令對於影片放映的限制不僅阻斷了我們接觸真實世界、構建獨立思想的媒介,其高度的不透明性更是讓創作和放映者擔驚受怕、束手綁腳,甚至陷入自我審查的窘境,這是言論發言及表達自我或藝術大開倒車的表現。”
新青年認為,每個個體都是不同的,憲法也賦予了每個人擁有自己想法和立場的權利。因此在面對人與人間不同觀點碰撞這個必然時,我們大可以通過合理手段去表述或宣揚自己的想法。
“但是通過粗暴地讓另一個聲音消失,並不是自身勝利的體現,而是一種自欺欺人的愚蠢和對思想自由的漠視,還可能成為終將反噬自己的利器。因此,新青年認為言論及表達自由是天經地義、每個人都應該被賦予的普世價值。我們也呼籲團結政府履行開明的承諾,廢除相關惡法,歸還人民一個可以盡情思辨、容許批判精神的自由天地!”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