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訊)兩名孩子的父親(72歲)原本遭高庭判決殺害拒婚的女友罪成,必須面對死刑;然而,聯邦法院三司今日改判監禁31年,因而逃過死劫。
以法官拿督哈米達為首的三司,批准了被告奧士曼阿茲根據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提出的申請,改判他監禁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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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女友已囚近13年
三司諭令,刑期從被捕日即2011年5月3日算起;被告已被囚禁了近13年。
另二司為法官拿督羅扎利亞布央及拿督諾丁哈山。
根據控狀,被告於2011年5月2日晚上8時45分至5月3日午夜12時45分,在吉打亞羅士打一間屋子的房內,因女友拉娜拒絕結婚,而殺害了當年23歲的受害者。
亞羅士打高庭於2012年6月26日宣判被告罪成,而上訴庭於2014年3月11日,維持了判決,聯邦法院於2015年1月19日維持了相同的判決。
根據當年案情,這名前廚師幹下罪行後,向警方自首。
受害者身中30刀,被棄屍在被告居住的房內。
殺前妻男子已監19年
另一方面,聯邦法院上述三司,今日改判殺害前妻罪成的男子監禁33年,被告因而逃過絞刑。
三司諭令被告道勿阿末(54歲)監禁刑期,從2005年8月27日算起。被告囚禁在柔佛新邦令金監獄已有19年。
三司批准了被告根據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所提呈的申請,因而改判他監禁31年。
根據控狀,被告於2005年8月26日凌晨1時30分至2時30分,在昔加末甘榜魯坡巴都屋前,殺害了食肆員工咪咪阿菲查(當年31歲)而罪成,在2009年 11月28日遭麻坡高庭判處死刑。
上訴庭於2012年5月31日維持高庭的裁決,被告提呈的上訴申請在2013年9月4日被聯邦法院駁回。
根據案情,咪咪是道勿的前妻,他們於2005年6月25日離婚,女方與5個孩子居住,男方則住在其他地方。
被告和死者就他們當時6歲小兒子的監護權發生了爭執;第二天,死者屍體在距住家約18.3公尺處垃圾堆中被發現;根據證人指出,被告是遭圍巾勒死頸部,並沒使用任何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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