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否认当局未在2007年资本市场监管与服务法令第179条文下提控她,是因为她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的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中,提供对纳吉不利的证据。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51岁的吕爱霜是此案第50名控方证人,也是1MDB丑闻的关键人物之一。她从2011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1MDB任职。今日是她第8度为此案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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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政府在2018年入禀法庭,以针对涉嫌1MDB弊案的高盛集团及1MDB前高层,包括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高盛集团前银行家莱斯纳、黄宗华以及吕爱霜。
他们都涉嫌在高盛集团为1MDB发行3批总值65亿美元的债券过程中,不当挪用27亿美元资金,并在2007年资本市场监管与服务法令第179条文下被控。
辩方律师塔妮娅今日在交叉盘问吕爱霜时,向后者主张:“当局没继续对你(吕爱霜)的提控,因为你已同意提供不利于纳吉的证据。”
吕爱霜不同意上述主张。
她供称,自从她返回吉隆坡后,她已就这些指控向各个当局作出回应,其中包括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
去年初,高庭批准控方申请,以充公吕爱霜的2辆豪华车和2万2600令吉款项。
与刘特佐一样,吕爱霜自2018年第14届大选前离马后,行踪一直成谜,跟1MDB案与SRC国际案件其他嫌犯,齐齐沦为国际通缉犯。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在去年7月12日,证实吕爱霜已被吉隆坡警方逮捕。
另一方面,不否认本身是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密切伙伴。
但她否认和刘特佐以及刘特佐的同伙陈金隆一起参与了犯罪计划。
塔妮娅就吕爱霜书面证词的第128段内容,进一步交叉盘问后者。
根据吕爱霜的供词,她并不知道5亿7694万3490令吉和7亿9035万4855令吉的保证金从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1MDB联营公司)的户头汇入陈金隆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公司的户头,而这笔资金随后又汇入其他户头,包括纳吉的户头。
她说,她是在2015和2016年期间,通过媒体的报道和美国司法部的报告中得知此事。
此案第9名控方证人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指出,1MDB和Aabar的联营计划是在首相办公室的指示下,以及在刘特佐的批准下完成的。
他表示,他在涉及Aabar和1MDB丑闻爆发后,才发现Aabar有真假公司,两者的差异是位于英属维京群岛的Aabar冒牌公司的名称,多了“有限公司”(limited)字眼。
塔妮娅接着问吕爱霜,是否曾见过纳吉与陈金隆在一起。
吕爱霜回答没有。
她同意塔妮娅所指,即她是于2009年认识陈金隆。
她也同意塔妮娅所指,即美国司法部和媒体已将她认定为1MDB阴谋的关键人物之一,但她说,这是未经证实的。
“这是他们(媒体和美国司法部)的说法。”
塔妮娅告诉吕爱霜,美国司法部已将后者视为刘特佐的密切伙伴。
吕爱霜表示,她不否认这一点,但否认和刘特佐以及陈金隆一起参与了犯罪计划。
她说,她将刘特佐给予她的资金视为是善意的,并且不知道这些资金是源自于1MDB。
她也说,美国司法部的报告并非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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