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控方證人:1MDB前法律顧問
(吉隆坡4日訊)一馬公司(1MDB)前法律顧問呂愛霜不否認本身是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的密切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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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否認和劉特佐以及劉特佐的同夥陳金隆一起參與了犯罪計劃。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51歲的呂愛霜是此案第50名控方證人,也是1MDB醜聞的關鍵人物之一。她從2011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1MDB任職。今日是她第8度為此案出庭供證。
辯方律師塔妮婭就呂愛霜書面證詞的第128段內容,進一步交叉盤問後者。
根據呂愛霜的供詞,她並不知道5億7694萬3490令吉和7億9035萬4855令吉的保證金從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1MDB聯營公司)的戶頭匯入陳金隆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公司的戶頭,而這筆資金隨後又匯入其他戶頭,包括納吉的戶頭。
她說,她是在2015和2016年期間,通過媒體的報道和美國司法部的報告中得知此事。
沙魯爾發現Aabar有真假公司
此案第9名控方證人1MDB前首席執行員拿督沙魯爾此前供稱,1MDB和Aabar的聯營計劃是在首相辦公室的指示下,以及在劉特佐的批准下完成的。
他表示,他在涉及Aabar和1MDB醜聞爆發後,才發現Aabar有真假公司,兩者的差異是位於英屬維京群島的Aabar冒牌公司的名稱,多了“有限公司”(limited)字眼。
塔妮婭接著問呂愛霜,是否曾見過納吉與陳金隆在一起。
呂愛霜回答沒有。
她同意塔妮婭所指,即她是於2009年認識陳金隆。
她也同意塔妮婭所指,即美國司法部和媒體已將她認定為1MDB陰謀的關鍵人物之一,但她說,這是未經證實的。
“這是他們(媒體和美國司法部)的說法。”
塔妮婭告訴呂愛霜,美國司法部已將後者視為劉特佐的密切夥伴。
呂愛霜表示,她不否認這一點,但否認和劉特佐以及陳金隆一起參與了犯罪計劃。
她說,她將劉特佐給予她的資金視為是善意的,並且不知道這些資金是源自於1MDB。
她也說,美國司法部的報告並非完全正確。
指劉特佐喜歡攀親帶故
此外,呂愛霜同意塔妮婭所指,即劉特佐確實攀親帶故。
呂愛霜說,劉特佐喜歡提及其他人的名字,至於他在這方面有多厲害,自己則不知道。
“我不知道他(劉特佐)捏造故事的偏好,但攀親帶故,是有的。”
無法辨別劉言論真實性
她也說,她無法辨別劉特佐言論的真實性。
另一方面,呂愛霜否認當局未在2007年資本市場監管與服務法令第179條文下提控她,是因為她在納吉被控的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中,提供對納吉不利的證據。
大馬政府在2018年入稟法庭,以針對涉嫌1MDB弊案的高盛集團及1MDB前高層,包括劉特佐、高盛集團前銀行家萊斯納、黃宗華及呂愛霜。
他們都涉嫌在高盛集團為1MDB發行3批總值65億美元的債券過程中,不當挪用27億美元資金,並在2007年資本市場監管與服務法令第179條文下被控。
否認供證為免控
塔妮婭向呂愛霜主張:“當局沒繼續對你(呂愛霜)的提控,因為你已同意提供不利於納吉的證據。”
呂愛霜不同意上述主張。
她稱,自從她返回吉隆坡後,她已就這些指控向各個當局作出回應,其中包括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
她重申,她在此案供證,並不是為了避免被提控。
去年初,高庭批准控方申請,以充公呂愛霜的2輛豪華車和2萬2600令吉款項。
與劉特佐一樣,呂愛霜自2018年第14屆大選前離馬後,行蹤一直成謎,跟1MDB案與SRC國際案件其他嫌犯,齊齊淪為國際通緝犯。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在去年7月12日,證實呂愛霜已被吉隆坡警方逮捕。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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