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幼稚园教师英迪拉寻求取得准令状告全国警察总长藐视法庭,所提出的上诉。
英迪拉是基于警察总长未遵循返还令(recovery order),找出在2009年被前夫带走的女儿帕莎娜,而提出启动藐视法庭诉讼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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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阿兹莎为首的三司裁决,高庭和上诉庭受联邦法院2016年的裁决约束,也就是当存在两项相互冲突的监护令时,则不能发出返还令。
上述的两项监护令是指伊斯兰法庭将3名子女的监护权判给英迪拉前夫莫哈末利祖安(原名帕马纳登),以及民事高庭将监护权判给母亲(英迪拉)。
2监护令有冲突 警方可不采行动
阿兹莎指出,联邦法院也在2016年裁决,当存在两项相互冲突的监护令时,可对警察总长不采取任何行动之举,网开一面。
她提到,上诉庭同意高庭的观点,也就是英迪拉不具任何理由,以申请准令起诉警察总长藐视法庭。
三司也谕令英迪拉支付1万令吉堂费。另两名法官是拿督仄莫哈末和拿督哈欣韩沙。
2016年,联邦法院就英迪拉所提出的诉讼做出裁决。
英迪拉当时兴讼的理由是,警察总长未执行逮捕令,以逮捕没归还孩子给他的前夫,以及未执行返还令,以找出其女儿的下落。
联邦法令谕令警察总长逮捕违抗高庭庭令的帕马纳登,因为未将幼女归还给英迪拉。不过,联邦法院并未发出英迪拉所要求的返还令。
法院也将此案退回怡保高庭审理,以让高庭法官监督当局向帕马纳登执行逮捕令的进度。
2009年3月3日,帕马纳登单方面为其3名子女改信伊斯兰,他随后向伊斯兰法庭取得3名子女的监护权,并在稍后将当时11月大的女儿帕莎娜带走。
民事高庭则是在2010年3月11日将监护权判给英迪拉。
英迪拉兴讼要求逮捕未遵守监护令的帕马纳登,高庭随后裁决他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并发出逮捕令。
然而,警察总长拒绝执行这项逮捕令,理由是警方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因为存在着两项相互冲突的监护令。英迪拉就此兴讼,并在2014年9月取得庭令,以强制警察总长向帕马纳登执行逮捕令。
2014年5月30日,英迪拉在高庭取得返还令,以指示警察总长,下令相关警官确保他们在每月的首周入禀宣誓书,以向法庭汇报找出帕莎娜下落的最新进度。
她声称,警方未入禀宣誓书,她随后入禀启动藐视法庭诉讼的准令申请。
2022年8月4日,怡保高庭驳回英迪拉寻求起诉警察总长藐视法庭的准令申请,促使她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律师拉仄斯和萨奇普利特拉代表英迪拉,高级联邦律师曼吉兰洁代表警察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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