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吉隆坡5日訊)對銷售印有“真主”字眼襪子的KK便利店集團窮追猛打的巫青團團長阿克馬今日在入境沙巴亞庇國際機場時,立刻遭沙警押往沙巴警察總部錄供;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拉沙魯丁較後宣佈,警方是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第4(1)條文,以及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條文調查阿克馬。
“警方正對阿克馬展開調查,並將在調查結束後呈交總檢察署定奪;隨著涉及‘風波襪’的相關人士已上庭面控,民眾受促切勿再渲染此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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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馬在沙錄供後獲釋
阿克馬在沙巴警察總部完成錄供後獲得釋放。不過,他在記者會結束後,又倒回警局回答警方忘了問的幾個問題,約下午2時許才離開。
阿克馬透露,他是因為被指在吉蘭丹發表煽動性言論而遭警方扣查錄供。
拉沙魯丁在文告中指出,阿克馬是因為對“風波襪”事件所發表的言論而被扣查,警方總共接到兩起針對阿克馬的投報。
阿克馬是在早上10時30分飛抵亞庇國際機場後,遭等候在場的亞庇警方帶回警局助查;據悉,他原定今午前往保佛,出席位於甘榜林峇旺(Limbawang)的巫青團開齋節活動。
阿克馬於中午12時15分完成錄供後離開警局,他透露,他在抵達亞庇時就接獲警方來電,要他儘快進行筆錄。
“當我抵達亞庇時,就接到電話通知我在今天做筆錄,我詢問是否可以延後,但是被告知筆錄必須儘快進行,隨後我就被帶到警局錄供了。”
網傳視頻拍下阿克馬今早在亞庇機場被扣查的一幕,畫面顯示他在機場出口處,跟隨一名便衣人員來到一輛警車旁,並坐上警車的後座。
稱“不害怕不屈服”
身穿紅色外套、T恤和長褲的阿克馬也在46秒的視頻中,數次回身比出豎起大拇指、擺擺手及和平手勢。
臨出發前,阿克馬對鏡頭露齒而笑,以英語朝鏡頭重複了兩次“不害怕、不屈服”(No fear, no surrender)!。
沙巴警察總監拿督趙迪狄坤受詢時也指出,阿克馬在完成錄供後,已獲警方釋放離開。
阿克馬:已答應明錄供
為何不能等我回西馬?
阿克馬指出,所有針對他的投報都在西馬,沙巴並沒有人報案,因此不解警方為何要在沙巴扣查他。
“我也已答應明天到金馬警區總部錄供了,我不明白警方為什麼這麼急,我又不是不回去,為什麼不能等我回西馬?”
他說,他對警方的調查行動無所畏懼,因此會配合警方協助調查,永不屈服,並隨時準備好在法庭上捍衛自己。
此外,他透露,他會按照原定計劃,前往保佛出席巫青團齋戒月活動;沙巴巫青團多名領袖也現身亞庇警局,聲援阿克馬。
【法律小知識】
1.
1948年煽動法令第4(1)條文規定,任何人實施、準備、試圖或與他人共謀實施煽動行為都是犯罪;觸犯者一旦罪成,可判處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最多3年,或兩者兼施。
2.
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規定,禁止任何人發表具有威脅、下流、虛假、恐嚇或冒犯性質的言論,以意圖滋擾、欺凌、威脅或騷擾他人,觸犯者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可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1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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