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5日訊)馬來西亞華社研究中心(華研智庫)訪問學者林福炎透露,該中心的研究顯示我國通脹率在實施消費稅(GST)前比GST執行期間來得高;而GST對通脹的影響只比銷售與服務稅(SST)略高。
林福炎表示,GST執行短短的42個月(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裡成功徵收了1327億4400萬令吉的稅務收入,國家平均每月收入為31億6300萬令吉,國庫收入比GST執行前後都來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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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執行前42個月(2011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稅務收入為599億5900萬令吉,平均每月收入為14億2800萬令吉;而GST取消後的42個月(2018年9月2日至2022年3月1日)的稅務收入則是842億8400萬令吉,平均每月收入為20億700萬令吉。”
每年稅收可超過450億
他說,若GST沒被取消,我國每年可以輕鬆徵得超過450億令吉的稅收。
報告也顯示,GST實施的42個月期間,通脹率平均為2.24%;GST實施前42個月的通脹率則是2.44%。
報告顯示,實施GST的42個月期間,每100令吉都可徵得2.89令吉;實施消費稅前後的42個月分別為1.66和1.60令吉。
“同一時期的家庭消費支出分別為2萬5446億9300萬令吉(GST實施期間)、1萬8580億8200萬令吉(GST實施前)以及3萬1163億令吉(GST取消後);而每100令吉的支出所產生的稅額分別是5.22令吉、3.23令吉以及2.70令吉。”
“一般來說,銷售與服務稅的稅率為5至10%,因此銷售與服務稅在家庭消費支出的徵稅能力遠低於其稅率。”
“無可否認,根據數據所示,消費稅對通脹的影響是大過銷售與服務稅,尤其是在實施消費稅的第一年,但之後的通脹影響將會減少,所以只要熬過消費稅實施第一年的陣痛,通脹將會逐步放緩,稅收也將大量提高,而政府的財政也得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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