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訊)首相署(宗教事務)部長拿督納因莫達認為,馬來西亞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MCCBCHST)發表與1965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修正法案(355法令)有關的聲明不僅令人困惑,甚至可能會在我國形成不和諧的氛圍。
納因莫達今日發出聲明表示,各方認為這項修正案違憲及違反聯邦憲法的說法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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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建議各方參考《聯邦憲法》第74條第(2)項以及《聯邦憲法》附表9州屬名單第1項,以明白伊斯蘭法庭是通過各州的法案及法令所設立的。
“為了處理伊斯蘭教法下的罪行,伊斯蘭法庭僅對穆斯林擁有管轄權,並且僅對聯邦憲法附表9州屬名單第1項所載的所有事項具有管轄權,伊斯蘭法庭也對聯邦法律規定的罪行擁有管轄權。”
在上週二,MCCBCHST認為1965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修正法案(355法令)違憲,並且違背了憲法的基本結構,因相關的刑事犯罪已包含在現有聯邦憲法所列的刑法當中。
該聲明引起了各方的爭議,其中伊黨總秘書拿督斯里達基尤丁表示,與該修正案相關法律上的矛盾或爭論與MCCBCHST神為宗教諮詢理事會的地位和法律角色無關。
指五大宗教提問無實際例子
同時也是哥打巴魯國會議員的他認為,理事會提出的問題也沒有顯示任何證據或實際例子,表明伊斯蘭法的實施或修正將如何對我國的非穆斯林宗教或宗教活動產生影響。
與此同時,納因莫達也表示,該修正案旨在通過提高懲罰率來增強伊斯蘭法庭的刑事管轄權。
目前,處罰僅限於不超過3年監禁及不超過5000令吉的罰款及鞭刑次數不超過6下,或這些處罰的任意組合。
“對1965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的任何擬議修正案都不會改變聯邦憲法已分配給州立法機關的立法權。
“因此,我敦促各方在該修正案尚未提交國會之前,不要發佈任何揣測性或具有引導性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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