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我國發生了一宗“轎車司機遭騎士群毆致死”的案件,該視頻更一度被瘋傳。據悉,轎車司機疑似撞上一名摩托騎士,結果遭受其他騎士猛追,甚至強行把司機從車裡拉到車外綁手,毆打致死。從視頻來看,司機四肢被捆綁,倒在馬路上,痛苦掙扎。隨後,救護車抵達現場,醫護人員證實該名42歲巫裔男性轎車司機死亡。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罪) 調查此案,並將遺體送往鄰近的醫院進行解剖。根據媒體報導指出,解剖報告上沒有發現死者身上有任何致死的嚴重傷勢,但尿檢結果對冰毒和大麻呈陽性反應,不過警方仍等待化驗報告,以進一步證實毒品成分。在這種情況下,死者的死因究竟會是什麼?因吸毒而導致死亡嗎?我不排除這個可能性。只是,如果死者所攝取毒品的濃度水平足以致命,那為何不是在吸毒後立馬就去世呢?而是在吸毒後,在開車的路上,然後發生交通意外,最後遭人暴打,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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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醫學裡,我們有一種病症,稱為“興奮性譫妄(excited delirium),這是描述一種可能致命的極度激動狀態譫妄,常與攻擊行為、極度大體力、耐力以及高體溫有關。一般上,典型的興奮性譫妄發生在一名三十至四十多歲的男性,尤其是當他處在焦躁和譫妄狀態,擁有吸食毒品史或精神疾病、以及剛剛使用過興奮劑藥物,例如冰毒或可卡因,以及身體受到約束(restrain)。值得注意的是,這病症不會有特定的遺體外表和內部器官的變化,加上體液中的毒品分量通常處於娛樂性而非致命的濃度,所以很多時候,法醫需要在詳細解剖後,綜合其他化驗報告,才能夠下定論。
根據網上醫療雜誌記錄顯示,截止2020年4月,一共有104人(佔總數的90%)因“興奮性譫妄而去世。當中有超過90%的案件,死者身亡前是遭受到了肢體的約束(physical restraint),這也意味著,肢體約束是引發“興奮性譫妄”病發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強力的肢體約束,例如強行約束(manhandling)、戴上手銬(handcuffing)、手腳捆綁(hogtie)可以提高死亡風險,被肢體約束的死者,因為動彈不得,導致體位窒息,造成死亡。
另一個重點就是毒品。
為何通常是冰毒或是可卡因? 而不是其他的毒品呢 ?
其他毒品,包容如:大麻(marijuana)和鴉片(opiates)具備鎮定劑的效果,所以吸食這些毒品不會造成吸毒者出現亢奮。當沒有亢奮或是過於興奮的舉動,就不會招惹來肢體約束。沒有肢體約束,吸毒者也就不會因為興奮性譫妄而死亡。
把焦點放回這宗案件。首先,死者生前曾經吸食冰毒。再來,死亡前也確實遭到大眾捆綁。最後,解剖不見有足於導致死亡的嚴重傷痕。綜合上述種種跡象來看,我推斷死者很大可能死於興奮性譫妄。倘若,最後負責此案件的法醫確定死者死因為“興奮性譫妄”,而非被毆打致死。那麼,這還是一宗謀殺案嗎?
讓我們關注接下來法庭的審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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