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公司委员会(SSM)发布关于拟议信托公司法案的咨询文件,以获取有关该拟议法案的反馈和意见。
SSM今日通过文告呼吁民众在5月2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咨询文件的反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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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该文件的任何疑问也可以发送至同一电子邮件地址。”
文告说,1949年信托公司法令(第100条)于1949年9月28日在西马生效,并于1973年1月1日在东马生效。该法令规定了在马来西亚开展信托业务或相关活动的公司的条规和注册,自1973年3月15日最后一次修订以来至今未接受过任何审查。
文告表示,作为公司法改革计划的一部分,SSM已于2018年开始审查该法令,同时建议废除该法并以新的信托公司法令取代,使其更符合现代的模式。SSM也在2018年3月7日发表了1949年信托公司法令检讨的咨询文件,获得业界、政府机构和法定机构的热烈回应。
SSM指出,信托公司法案的草拟也反映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提出的建议,以及FATF在2015年对马来西亚进行与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相互评估后,在相互评估报告中所发现的立法和技术差距。
新法案包含17政策声明
文告表示,新的信托公司法案包含17项政策声明,可分为4大类,即活动参数和强制登记制度、实益所有权报告框架、信托公司管理以及信托公司重组及终止。
文告说,有关拟议信托公司法案的咨询文件可通过SSM的官方网站www.ssm.com.my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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