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公司委員會(SSM)發佈關於擬議信託公司法案的諮詢文件,以獲取有關該擬議法案的反饋和意見。
SSM今日通過文告呼籲民眾在5月2日之前,通過電子郵件將諮詢文件的反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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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該文件的任何疑問也可以發送至同一電子郵件地址。”
文告說,1949年信託公司法令(第100條)於1949年9月28日在西馬生效,並於1973年1月1日在東馬生效。該法令規定了在馬來西亞開展信託業務或相關活動的公司的條規和註冊,自1973年3月15日最後一次修訂以來至今未接受過任何審查。
文告表示,作為公司法改革計劃的一部分,SSM已於2018年開始審查該法令,同時建議廢除該法並以新的信託公司法令取代,使其更符合現代的模式。SSM也在2018年3月7日發表了1949年信託公司法令檢討的諮詢文件,獲得業界、政府機構和法定機構的熱烈回應。
SSM指出,信託公司法案的草擬也反映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提出的建議,以及FATF在2015年對馬來西亞進行與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有關的相互評估後,在相互評估報告中所發現的立法和技術差距。
新法案包含17政策聲明
文告表示,新的信託公司法案包含17項政策聲明,可分為4大類,即活動參數和強制登記制度、實益所有權報告框架、信託公司管理以及信託公司重組及終止。
文告說,有關擬議信託公司法案的諮詢文件可通過SSM的官方網站www.ssm.com.my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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