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9日讯)上诉庭认为,任何合理的五星级酒店,都应该确保在对顾客开放3公尺水深的游泳池时,配有合格的救生员看守。
上诉庭法官拿督黄健强上周通过法庭官网,针对7年前,即2017年2月14日,一名22岁中国籍男中文教师在双威布特拉酒店游泳池不幸溺毙事故,公布书面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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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上诉庭三司于2月19日宣布口头判决,推翻吉隆坡地庭和高庭的判决,一致裁定酒店方需要对此案负责,赔偿死者家属约35万令吉及从立案起计算的利息。
上诉庭认为,五星级酒店对于此事故存在疏忽,因为所开放的3公尺深游泳池没有配备救生员,并且没有职员监控安装在泳池的监控摄像。
“尽管酒店有竖立英文的免责告示牌,但酒店未能证明中国游客能理解英文,也未能证明有在游客入住时告知游客相关免责声明,这是五星级酒店应尽的义务。”
另外两名承审的上诉庭法官是拿督苏邦连及拿督阿姿玛。
书面判词中指出,事发时,酒店职员应该监督安装在游泳池的闭路电视。
黄健强表示,虽然酒店方高层在事发一周后约见死者父母,并在晚宴上提出庭外和解的赔偿条件,即死者家属不得向媒体或在社交媒体上披露案情。
“但是也是本案原告的死者父母仍然有提出法律诉讼的资格,并且他们从中国提供的所有文件也都作为呈堂证据,作为被告的酒店方对此事的反对无效。”
黄健强表示,酒店阻止死者家属提出诉讼,将剥夺了联邦宪法第5条款(获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
他补充,酒店不能在初次答辩中提出的新课题。
“审理此案的地庭和高庭法官在未考虑到酒店方应该进行辩护,并同意审理相关新课题时,犯了法律错误。”
此案家属代表律师是中国驻马来西亚领事保护协助法律工作者罗章武;酒店方代表律师是颜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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