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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1pm 12/04/2024

军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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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6槍158顆子彈 以男控販賣 持有軍火

军火法令下控2罪 以男不认罪不获保释
荷槍實彈的特警負責押解阿維坦沙洛姆到吉隆坡法庭面控。(林明輝攝)

(吉隆坡12日訊)因販賣6把槍支和非法持有158顆子彈在我國落網的一名以色列籍男子,今天在地庭面對涉及軍火法令的2項控狀時皆不認罪。

由於被告的控罪不允許保外候審,法官塔斯寧擇定此案於5月2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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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項控狀,現年38歲的阿維坦沙洛姆被控於3月26至28日傍晚6時至6時46分期間,在安邦路某家五星級酒店的一間房間販賣6把槍支,因而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7(1)條文(販賣軍火),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監禁30至40年,以及鞭笞不少於6下。

至於第二項控狀,被告被控於上述相同地點、日期和時間,無執照持有158顆子彈,因而牴觸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一旦定罪,最高監禁7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由於2項控狀屬於不可保釋罪行,主控官莫哈末慕斯達法副檢察司沒有建議保外,辯方律師納文吉和黃秉鴻對此也沒有異議。

檢控團的其他成員是沙菲克哈欣、莫哈末法胡拉茲、萊哈娜和吳潔琳。

军火法令下控2罪 以男不认罪不获保释
阿維坦沙洛姆(中)抵達法庭後全程低頭躲避攝影鏡頭。(林明輝攝)
大批警員荷槍實彈戒備

今早,吉隆坡地庭戒備森嚴,大批警員荷槍實彈,警方在上午8時10分把嫌犯押上庭,大批國內外媒體在場採訪。

嫌犯抵達法庭時身穿黑色上衣和灰色長褲,戴著口罩,雙手背後上銬,還有兩名特警扣著嫌犯手臂,防止逃跑。

全國警察刑事罪案調查總監拿督斯里蘇海里也在法庭範圍坐鎮。

军火法令下控2罪 以男不认罪不获保释
主控官慕斯達法(中)在提控程序結束後離開法庭。(林明輝攝)
多名法官休假 兩度換法庭

另外,雖然今天是工作日,但因為多名法官仍在休假,此案曾兩度轉換法庭。

根據法庭系統,此案最先安排在第12刑事地庭審理,但臨時被通知轉移到推事庭審理,但之後控方再接獲通知,此案將在負責審理性侵兒童罪行的特別法庭進行。

【新聞背景】

警方於3月27日在安邦路一酒店逮捕阿維坦沙洛姆,並在其揹包和房間內緝獲6把槍械,其中3把手槍已被裝滿子彈,另還尋獲200枚子彈與一本以色列護照,而男子向警方供稱,自己持械的目的是為了殺害一名有家庭糾紛的在馬同鄉。

以色列網媒Mako此後揭露,阿維坦沙洛姆是以色列貝內貝拉克一個叫做帕德斯卡茨(Pardes Katz)的黑幫分子,他來馬相信是為了殺死敵對幫派的首腦艾蘭哈亞。

警方隨後逮捕了一對涉嫌販賣軍火給該男子的巫裔夫婦,即莫哈未阿都阿金(42歲)與妻子莎麗法法拉哈(41歲),以及一名充當司機的本地男子,後續行動又逮捕了12名男女,包括2名土耳其男子及一名格魯吉亞男子。

這對夫婦則於4月8日在巴生法庭面控,兩人分別在1971年軍火法令第8條文和第9條文下被控。

律師拒回應代表辯護理由

基於宗教和政治理由,大馬拒絕承認以色列,且沒有建立外交關係,因此阿維坦沙洛姆今日被控時,有律師願意代表辯護,令媒體記者感到好奇。

在完成提供程序後,有記者詢問納文吉星和黃秉泓為何會代表被告,他們都拒絕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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