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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23pm 15/0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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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海南会馆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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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海南会馆特大

上诉庭驳回上诉 雪隆海南会馆特大17日照跑

(吉隆坡15日讯)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推翻雪隆海南会馆理事会提出暂缓特别会员大会的上诉,4月17日(星期三)的特别会员大会铁定如期举行。

雪隆海南会馆前署理会长拿督丁才荣今日发表文告说,理事会在4月2日发出的特大通知书3.1和3.2的议程,乃是虚假的,纯粹是为了蒙蔽会员,以博取会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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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据该馆理事会于今年4月13日在报章上发表的新闻,标题“雪隆海南会馆接38封律师信,指控无根据为阻特大”,这乃是无中生有,扭曲事实的说词。

指发律师信因议程具诽谤性

“我发律师信给36名理事,是因为会馆寄给会员的特别会员大会通知书的第三项议程(一)和议程(二)具有诽谤性,因此才决定起诉他们,而非阻特大,这是在误导会员和混淆视听。”

他说,会员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原因是在2023年8月2日,他和前财政陈富䔗发信函要求会馆解释几项抵触章程的课题,但理事会完全没回应。因此,根据雪隆海南会馆章程7.3(b)特别会员大会可由90名会员联名要求而召开,但书面要求需说明召开之目的,及附上提案。

“在2023年12月8日,128名会员联署请愿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在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理事会,理事会并没有讨论并决定召开特大的日期,反而是讨论委任律师发出律师信给特大提议人和附议人,也议决征询律师意见是否入禀法庭申请临时禁令拒绝召开特大。

挑战高庭判决遭驳回

“有鉴于此,在2023年12月22日,123名会员联署撤回2023年12月8日的特大请愿书,并重新呈上第二份同样内容的特大请愿书。但续而两度联署签名请愿书要求召开特大都遭理事会拒绝,提议人和附议人在别无选择下,只能将事件带上法庭。”

在今年3月20日,吉隆坡高庭作出裁决,2023年12月22日的特大联署请愿书是有效的,也是合法的,并谕令理事会必须在4月19日召开特大,且须在4月5日向会员发出特大通知书,同时法庭也裁定请愿书符合章程的要求。

随着雪隆海南会馆理事会败诉后,理事会于今年3月27日入禀法庭,挑战吉隆坡高庭的判决,以要求申请暂缓召开特大,但却被高庭驳回,维持原判。除此以外,高庭也裁决会馆必须支付起诉方总额7万5000令吉的赔偿费,并支付法律费用。

促会员出席特大撤换理事会

“我们不能理解的是,既然理事会已经确定4月17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也发出特大通知书,为什么还要大肆挥霍善信捐的善款,再次提出上诉呢?符和泽于3月23日在报章上发表,召开特大需10万令吉(其实数目大约6万令吉),谁来支付?但是打官司所花的律师费,赔偿费和堂费已远远超过10万令吉。”

他强调,理事会在今年4月2日向会员发出的特大通知书,擅自添加了不在请愿书内容,而且是造假的第三项议程(一)和议程(二),对他作出严重的诬蔑和诽谤,所以他起诉36名理事。

“我们对现任理事会成员的所作所为失去信任,因为他们未能维护会馆的最佳利益,因此我们呼吁会员能在4月17日踊跃出席特大,推翻并撤换现任理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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