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推翻雪隆海南會館理事會提出暫緩特別會員大會的上訴,4月17日(星期三)的特別會員大會鐵定如期舉行。
雪隆海南會館前署理會長拿督丁才榮今日發表文告說,理事會在4月2日發出的特大通知書3.1和3.2的議程,乃是虛假的,純粹是為了矇蔽會員,以博取會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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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據該館理事會於今年4月13日在報章上發表的新聞,標題“雪隆海南會館接38封律師信,指控無根據為阻特大”,這乃是無中生有,扭曲事實的說詞。
指發律師信因議程具誹謗性
“我發律師信給36名理事,是因為會館寄給會員的特別會員大會通知書的第三項議程(一)和議程(二)具有誹謗性,因此才決定起訴他們,而非阻特大,這是在誤導會員和混淆視聽。”
他說,會員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原因是在2023年8月2日,他和前財政陳富䔗發信函要求會館解釋幾項牴觸章程的課題,但理事會完全沒回應。因此,根據雪隆海南會館章程7.3(b)特別會員大會可由90名會員聯名要求而召開,但書面要求需說明召開之目的,及附上提案。
“在2023年12月8日,128名會員聯署請願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在2023年12月14日召開的理事會,理事會並沒有討論並決定召開特大的日期,反而是討論委任律師發出律師信給特大提議人和附議人,也議決徵詢律師意見是否入稟法庭申請臨時禁令拒絕召開特大。
挑戰高庭判決遭駁回
“有鑑於此,在2023年12月22日,123名會員聯署撤回2023年12月8日的特大請願書,並重新呈上第二份同樣內容的特大請願書。但續而兩度聯署簽名請願書要求召開特大都遭理事會拒絕,提議人和附議人在別無選擇下,只能將事件帶上法庭。”
在今年3月20日,吉隆坡高庭作出裁決,2023年12月22日的特大聯署請願書是有效的,也是合法的,並諭令理事會必須在4月19日召開特大,且須在4月5日向會員發出特大通知書,同時法庭也裁定請願書符合章程的要求。
隨著雪隆海南會館理事會敗訴後,理事會於今年3月27日入稟法庭,挑戰吉隆坡高庭的判決,以要求申請暫緩召開特大,但卻被高庭駁回,維持原判。除此以外,高庭也裁決會館必須支付起訴方總額7萬5000令吉的賠償費,並支付法律費用。
促會員出席特大撤換理事會
“我們不能理解的是,既然理事會已經確定4月17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也發出特大通知書,為什麼還要大肆揮霍善信捐的善款,再次提出上訴呢?符和澤於3月23日在報章上發表,召開特大需10萬令吉(其實數目大約6萬令吉),誰來支付?但是打官司所花的律師費,賠償費和堂費已遠遠超過10萬令吉。”
他強調,理事會在今年4月2日向會員發出的特大通知書,擅自添加了不在請願書內容,而且是造假的第三項議程(一)和議程(二),對他作出嚴重的誣衊和誹謗,所以他起訴36名理事。
“我們對現任理事會成員的所作所為失去信任,因為他們未能維護會館的最佳利益,因此我們呼籲會員能在4月17日踴躍出席特大,推翻並撤換現任理事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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