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一名頭巾銷售助理昨晚在一間食堂偷取4盒Extra Joss能量飲品及兩包美極咖哩快熟面,被推事庭判罰監禁3天及罰款300令吉。
偷竊物品價值140令吉
推事阿蒂卡是在被告阿迪布特拉(28歲)承認昨晚8時在位於金馬律的WTC公司建築倉庫的食堂偷取價值140令吉的物品後,做出這項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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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80條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0年和罰款,再犯則可被判監禁和罰款或鞭笞。
推事庭諭令被告即日起服刑,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9天取代。
主控官娜蒂雅要求法庭對被告判處適當的懲罰作為教訓,但未委任代表律師的被告向法庭求情時,以需要照顧生病的母親及家庭為由,懇請法庭能夠從輕發落。
戶頭存款來歷不明 無業男罰900
在另一宗案件,36歲的無業男子納茲魯因無法解釋其銀行戶頭1萬8150令吉存款的來歷,被判處罰款900令吉或監禁兩週。
這筆錢疑似為被告於2021年5月23日,在十五碑美嘉孟東路從一名女子處盜取或取得。
被告是在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蒂29(1)條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最高1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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