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從今年12月1日開始,新加坡所有企業須通過適當流程評估僱員的靈活工作安排要求。這意味著,對於僱員正式提出的靈活工作安排申請,僱主應根據業務需求給予慎重考慮,並在兩個月內書面答覆是否批准,若拒絕則須說明理由。
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12月1日起正式生效,這套指導原則旨在把申請和批覆靈活工作安排要求的程序規範化,更方便僱員提出有關的請求。它沒有法律約束力,最終決定權在於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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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人力部今日發文告宣佈,政府已接受由勞資政協作三方聯合設立的工作組,就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所提出的所有10項建議。
新的指導原則將取代現有的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標準,及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參考原則。它的不同之處在於從鼓勵僱主自願落實靈活工作安排,轉為強制企業須有內部程序,允許僱員提出有關要求。
勞資政靈活工作指導原則工作組去年10月至今年2月,向僱主、僱員、人力資源從業者等展開8次諮詢,也研究其他國家的最佳實踐方案,並在去年10月前往澳洲、紐西蘭瞭解當地的做法。
也是工作組聯合主席的人力部政務部長顏曉芳昨日在新指導原則推介會上致辭時說,有僱主在冠病疫情後向人力部反饋,一些員工和求職者不理解為何公司不繼續推行疫情時實施的在家辦公等安排;也有僱員反映,僱主對靈活工作安排有既定想法或不肯聆聽相關請求。
顏曉芳指出,靈活工作安排不只是在家辦公,也包括靈活工作時間和靈活工作量,新的指導原則將幫助僱主和僱員釐清相關的概念,也鼓勵雙方相互體諒。
她強調,若要靈活工作安排可持續,讓僱主員工雙贏,它在商業上須是行得通的。對於僱員的請求,僱主應給予理解,僱員也應站在公司立場,考慮有關申請會否對業務或客戶造成影響。
“我們希望僱主制定一個適當流程,評估員工提出的靈活工作安排申請,最起碼應給予適當的回應。”
指導原則適用於所有僱主,包括中小企業,以及所有試用期屆滿的僱員。工作組提出的建議包含僱員申請靈活工作安排,以及企業制定有關批示和答覆程序時,所應遵循的基本要求。
這包括僱員應以書面方式,正式提出靈活工作安排要求,他們可用公司的申請表格或自行列明細節,如申請理由、要求哪些安排及開始日期等。僱主須兩個月內書面答覆,若拒絕申請,應與僱員探討其他方案。
僱主處理申請時,應考慮與業務相關的因素,不能以管理層不相信靈活工作安排為由拒絕申請。僱主能以相關申請會導致成本增加、不利生產力或不可行為由,拒絕批准。
若僱主沒認真考慮請求,被拒的僱員可尋求工會或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TAFEP)協助。TAFEP會聯繫僱主,並引導和勸請他們遵守指導原則。工作組強烈建議先通過公司內部申訴機制解決分歧。
目前,近七成本地企業提供至少一項靈活工作安排。工作組建議,現有對於靈活工作安排的非正式申請和批示程序,若經僱主員工雙方同意並行之有效,可以繼續。
隨著人口老齡化,企業面對人手吃緊,以及越來越多僱員得兼顧看護責任等挑戰,顏曉芳指出,靈活工作可讓更多想工作的看護者和年長者持續就業,也有助僱主吸引人才和維持競爭力。
TAFEP以及人力資源專才學會接下來幾個月將推出一系列課程、工作坊及諮詢服務,協助企業有效落實靈活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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