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综合电)新加坡政府今天宣布,新版三方弹性工作要求指引将在12月1日起正式生效,要求雇主必须考虑员工提出的弹性工作安排,代表员工可要求更灵活的工作安排如改为4天工作。
政府周一(15日)接受三方工作小组建议,推出弹性工作要求指引。人力部长颜晓芳表示,新加坡劳动力市场紧缩及劳动人口老化,有需要推出弹性工作要求指引,让更多照顾者及长者按需求持续投入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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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晓芳表示,如果新加坡拥有强大的劳动力,必须让希望工作的成年人可以工作,弹性工作安排势在必行。按照估计,新加坡2030年时每4人中便有1人年逾65岁,2023年的65岁以上人士就业率达30.6%。
新加坡全国雇主协会(SNEF)名誉秘书黄埃德温(Edwin Ng)表示,弹性工作安排有助企业更好吸引及挽留人才,亦能释放长者﹑照顾者及特别需求人士的潜力。
指引将在12月1日生效,适用对象包括全体雇主及通过试用期的员工,意在使雇员更易提出弹性工作安排要求。
3种弹性:
1)弹性地点:员工可要求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地点工作。
2)弹性时间:总工时及工作量不变下允许员工选择不同的工作时间,包括分流工作时间﹑灵活排班及压缩工作进度。
3)弹性工作量:员工可选择不同工作量并获取相应薪酬,兼职工作及分摊工作亦适用。
但是三方工作小组指出,指引只涉及需要确保企业持续营运的长期弹性工作安排正式申请,如果仅需一日延后工作时间的非正式申请则不包括在内。而且,指引列明正式申请可被考虑的基础条件。
员工应是考虑对工作量﹑表现﹑对团队及顾客的影响后,“合理”提出正式要求。雇主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商讨满足员工要求的方案,比如检视工作流程及重新指派工作。每项申请应为独立个案,从商业角度考虑出发。比如有合理商业理由,雇主可不需同意不同员工提出的相同申请。
流程是:
1)员工提出申请:员工根据雇主规定或指引要求提交正式申请。
2)雇主考虑申请:雇主考虑提出员工的职位﹑对业务影响及工作表现的因素。
3)通报结果:雇主必须在申请两个月内就申请向员工发出书面决定。
4)支援雇主:为雇主遵守指引提供协助,包括教导实施各种灵活工作安排的方案。(香港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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