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6日讯)全国警察刑事罪案调查总监拿督斯里苏海里揭露,警方在逮捕嫌犯后,不仅从他的身上起获外币,更从匪车里搜出一把手枪、子弹、球型爆竹、护照及4张属于他人的身分证件等。
苏海里今早在吉兰丹总警长拿督莫哈末查基的陪同下,在吉兰丹警察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这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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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起获的手枪是一把“Glock 19 Austria”型号的手枪,33颗子弹、一个球型爆竹,6部手机及4张身份证件。
“这4张身分证件并不属于嫌犯,因此警方会对此展开调查。”
他也透露,警方不仅会调查嫌犯非法持有军火,也会一并对嫌犯冒用假车牌及盗用他人身分开裆调查。
“丹州警方将援引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非法持有军火),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无证持有军火),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条文(盗用车牌号),以及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o)条例,对嫌犯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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