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16日訊)全國警察刑事罪案調查總監拿督斯里蘇海里揭露,警方在逮捕嫌犯後,不僅從他的身上起獲外幣,更從匪車裡搜出一把手槍、子彈、球型爆竹、護照及4張屬於他人的身分證件等。
蘇海里今早在吉蘭丹總警長拿督莫哈末查基的陪同下,在吉蘭丹警察總部召開新聞發佈會時,這麼指出。
ADVERTISEMENT
他說,警方起獲的手槍是一把“Glock 19 Austria”型號的手槍,33顆子彈、一個球型爆竹,6部手機及4張身份證件。
“這4張身分證件並不屬於嫌犯,因此警方會對此展開調查。”
他也透露,警方不僅會調查嫌犯非法持有軍火,也會一併對嫌犯冒用假車牌及盜用他人身分開襠調查。
“丹州警方將援引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8條文(非法持有軍火),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無證持有軍火),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08(3)(F)條文(盜用車牌號),以及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第25(1)(o)條例,對嫌犯展開調查。”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