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表示,若反貪汙委員會有他擁有數十億令吉的證據,應該拿出來。
他表示,全國總警長稱沒有以罪犯對待他,但是反貪會發給他兒子的傳令卻說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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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哈迪今日在部落格發表題目為“我是什麼罪犯”帖文說:“根據反貪會給我兒子米佔的傳令,提到身分證號碼251220-02-5151的馬哈迪,犯下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案件號碼是IPJ/RPTNO/0477/2023。”
他說,截至目前他知道自己沒有被調查。但是反貪會的傳令說他犯罪。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指控說他擁有數十億令吉,他都不知道自己有數十億令吉。
安華也沒出示十多億證據
“因此我起訴安華,以便證明我有數十億令吉。這是一年前的起訴,至今安華也沒有出示我有十多億令吉的證據。這意味著我現在還沒有被定罪,如果反貪會有證據,那就拿出來。”
他也說:“關於拿督慕拉德的法定宣誓書,雖然安華被定為無罪,為何慕拉德的法定宣誓書沒有被撤回?有沒有指示安華的妻子和孩子去解釋他們所有的財產?”
“(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巴基的案件也是一樣。為何他的胞弟沒有像我的兒子一樣,受到周密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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