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SRC國際公司前董事拿督沙魯爾供稱,SRC於2011年獲得來自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的第一筆貸款後,將當中的18億令吉用於國外投資,但SRC董事會當時並沒對涉及的投資進行盡職調查。
SRC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今日續審。沙魯爾是此訴訟案的第三方。他是於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擔任SRC的董事。此外,他也曾在2009年3月至2013年3月,出任一馬公司(1MDB)首席執行員,也在2009年3月至2016年5月31日擔任1MDB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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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財長機構全權擁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
沙魯爾今日接受納吉的代表律師哈威德吉星的交叉盤問時指出,當年他作為SRC董事之一,沒對上述的投資進行盡職調查。
他同意哈威德吉星所指,即SRC董事會在沒有與銀行就上述18億令吉的投資性質進行會面的情況下,就簽署了這項投資。
哈威德吉星接著向沙魯爾主張,即在沒有與銀行會面的情況下就通過投資是不對的。
沙魯爾指出,董事會看到了納吉簽署的指示。
“這就是我們簽署董事傳閱決議,通過讓這筆資金匯出的原因。”
他指出,他覺得有義務聽從(時任)首相(納吉)的指示。
“我本來希望針對該筆資金交易以及相關投資獲取更多信息,但我當時還是簽署了(董事傳閱決議)。”
他說,這不僅僅是指示,這是由時任首相、時任財政部長和1MDB股東,也就是納吉簽署的,因此具有很大的分量。
“我們試圖獲取儘可能多的信息,但(時任)首相(納吉)簽署了,所以我們必須這樣做,我相信他的判斷。”
清盤師:40億貸款沒投資能源業
清盤師安吉拉芭郝斯此前供稱,SRC向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的兩筆共40億令吉貸款中,未能將部分款項用於SRC成立的目的,即進行能源和資源產業投資。
她說,國家銀行在批准公務員退休基金局向SRC提供貸款時,曾分別於2011年11月3日,要求其中的18億令吉用於收購兩家印尼企業(PT ABM Investama和Bumi Resources TBk PT)以及兩家蒙古公司(Gobi Coal and Energy Limited及Erdenes Tavan Tolgoi)。
她指出,這些貸款當中,部分確實用在收購PT ABM Investama和Gobi Coal and Energy Limited,但沒用在能源和資源產業投資。
SRC律師:納吉操縱SRC謀利
SRC的代表律師在發表開案陳詞時指出,納吉通過操縱SRC,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高達40億令吉貸款。
“納吉為自己謀取至少1億2000萬美元的財富,並在此過程中給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億8000萬美元的損害和損失。損失正在持續累積。
“SRC將通過民事訴訟,尋求法庭諭令納吉應對欺詐行為承擔責任,納吉和聶法依沙有責任支付該公司損失的11億8000萬美元。”
此案將於5月6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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