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8日讯)近期有网民网络公审光顾麦当劳以及肯德基快餐店的顾客,甚至升级至言语霸凌及挑衅,执业律师表示,这些在社交媒体上谴责不参与杯葛行动者的行为,违反了隐私法。
律师巴斯蒂安(Bastian Pius Vendargon)指出,那些在网上被羞辱甚至被骂是“狗”的顾客可以向涉案者进行民事诉讼,因为这是宪法下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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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受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表示,至于那些被涉案者曝光身分的人士,也可以对起诉他们诽谤。
“如果这些帖子暗示着照片或视频中的人参与了令人厌恶的行为,或导致有损他们声誉的事情,那就有可能构成诽谤。”
巴斯蒂安还表示,这些帖子可能已经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赋权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进行刑事诉讼。
“如果这类帖子可能引发暴力或违反和平,那么它就属于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范畴,即滥用媒体。”
该法令下第233条文阐明,将具有淫秽、不雅、虚假、威胁或攻击性,并意图骚扰、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的内容上载到网络,被视为犯罪。
“在关丹,已经发生了肢体暴力或相关暴力的威胁,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界限。”
日前,一名在彭亨关丹的男子报警,指当他和家人去麦当劳时被一群男子侮辱,其中一人更威胁要使用头盔殴打他;有5人因此事件被捕,并在刑事恐吓的罪名下被调查。
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一名律师巴吉星(Baljit Singh Sidhu)则表示,这类未经同意就拍下餐厅顾客照片的行为是犯法的,侵犯了顾客的隐私。
他表示,这些视频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曝光了未成年的面孔,这可能也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令下,限制媒体报道和出版有关儿童内容的条文。
“不能公开儿童的身分,这是违法的行为……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南茜苏克利是可以采取行动的。
“当局必须调查这些帖子的内容,政府不应该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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