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8日訊)近期有網民網絡公審光顧麥當勞以及肯德基快餐店的顧客,甚至升級至言語霸凌及挑釁,執業律師表示,這些在社交媒體上譴責不參與杯葛行動者的行為,違反了隱私法。
律師巴斯蒂安(Bastian Pius Vendargon)指出,那些在網上被羞辱甚至被罵是“狗”的顧客可以向涉案者進行民事訴訟,因為這是憲法下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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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受網媒《自由今日大馬》訪問時表示,至於那些被涉案者曝光身分的人士,也可以對起訴他們誹謗。
“如果這些帖子暗示著照片或視頻中的人參與了令人厭惡的行為,或導致有損他們聲譽的事情,那就有可能構成誹謗。”
巴斯蒂安還表示,這些帖子可能已經違反了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588法令),賦權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進行刑事訴訟。
“如果這類帖子可能引發暴力或違反和平,那麼它就屬於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的範疇,即濫用媒體。”
該法令下第233條文闡明,將具有淫穢、不雅、虛假、威脅或攻擊性,並意圖騷擾、虐待、威脅或騷擾他人的內容上載到網絡,被視為犯罪。
“在關丹,已經發生了肢體暴力或相關暴力的威脅,這已經遠遠超出了界限。”
日前,一名在彭亨關丹的男子報警,指當他和家人去麥當勞時被一群男子侮辱,其中一人更威脅要使用頭盔毆打他;有5人因此事件被捕,並在刑事恐嚇的罪名下被調查。
在刑事法典第506條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處2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另一名律師巴吉星(Baljit Singh Sidhu)則表示,這類未經同意就拍下餐廳顧客照片的行為是犯法的,侵犯了顧客的隱私。
他表示,這些視頻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曝光了未成年的面孔,這可能也違反了2001年兒童法令下,限制媒體報道和出版有關兒童內容的條文。
“不能公開兒童的身分,這是違法的行為……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南茜蘇克利是可以採取行動的。
“當局必須調查這些帖子的內容,政府不應該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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