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8日訊)少女被奸成孕誕下男嬰,其男友今日被控上庭,獲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
男被告在通譯員宣讀控狀後,點頭明白控狀內容,並俯首認罪。案件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被告尚未聘請律師出席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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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第一庭法官依萬諭令案件展期至本月23日過堂,以便控方重新整理控狀內容。
19歲的被告王正俊(譯音)今日在刑事法令第376(1)條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依據控狀,指控被告於2023年1月的某一天下午5時,在峇株巴轄聖淘沙花園的住家,強姦當年僅15歲的少女。
案情顯示,學校的老師發現受害少女的肚子隆起,生理期遲遲沒來,身材也變了樣,追問之下才揭發她被奸致孕。
少女在家長陪同下到醫院檢驗,醫生證實她已懷孕23周。
受害人於去年9月25日向峇株巴轄警方報案,同日下午3時,警方拘捕被告,並援引刑事法令第376(1)條文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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