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能否成为事实,成为近日城中热门话题,然而根据刑事律师的观点,我国不但从来没有居家服刑的先例,甚至连1995年监狱法令,也没有这项规定。
刑事律师郭韦杰今日在受询时向《星洲日报》说,尽管根据1995年监狱法令,内政部长可以在宪报上颁布任何房屋作为“监狱”,惟鉴于这是属史无前例,一切有待法庭裁决。
ADVERTISEMENT
他指出,高庭将在6月5日裁决,是否针对纳吉居家服刑的司法检讨申请发出准令,首先必须厘清的是,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的宽赦令中,所谓纳吉可以居家服刑的附录是否真的存在,其次则是宽赦令附录是否可以执行。
“如果高庭谕令执行,政府必须执行,至于是否需要根据监狱法令执行,则不一定。”
他说,如果高庭判决执行国家元首的宽赦令附录,部长可以援引法令这么做,但是也可以不用援引,因为法庭裁决不会具体到说明执行的方式。
可宪报颁布任何建筑为监狱
上述法令第3条文阐明,部长可以在宪报颁布任何房屋、建筑物、场地或地点或当中的任何部分作为监狱,合法地囚禁或拘留囚犯,也可以宣布任何监狱停止作为监狱用途。
较早时,副首相兼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通过一份宣誓书宣称,他亲眼目睹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的谕令,内容是关于纳吉居家服刑。
尽管被阿末扎希引述的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赛夫鲁昨天已马上声明,会向法庭提呈本身的宣誓书,以纠正阿末扎希宣誓书内的错误内容,然而此事已引起热烈讨论和一些疑问。
针对这些疑问,郭韦杰指出,由于史无前例,接下来部长应该怎么做,还需等候法庭的裁决而定。
他说,即使法庭裁决执行居家服刑,其他各方也入禀法庭挑战,寻求司法检讨,总检察长也可以上诉。
“反之,如果法庭驳回,纳吉代表律师同样可以上诉。”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