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8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居家服刑能否成為事實,成為近日城中熱門話題,然而根據刑事律師的觀點,我國不但從來沒有居家服刑的先例,甚至連1995年監獄法令,也沒有這項規定。
刑事律師郭韋傑今日在受詢時向《星洲日報》說,儘管根據1995年監獄法令,內政部長可以在憲報上頒佈任何房屋作為“監獄”,惟鑑於這是屬史無前例,一切有待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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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高庭將在6月5日裁決,是否針對納吉居家服刑的司法檢討申請發出準令,首先必須釐清的是,第16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發出的寬赦令中,所謂納吉可以居家服刑的附錄是否真的存在,其次則是寬赦令附錄是否可以執行。
“如果高庭諭令執行,政府必須執行,至於是否需要根據監獄法令執行,則不一定。”
他說,如果高庭判決執行國家元首的寬赦令附錄,部長可以援引法令這麼做,但是也可以不用援引,因為法庭裁決不會具體到說明執行的方式。
可憲報頒佈任何建築為監獄
上述法令第3條文闡明,部長可以在憲報頒佈任何房屋、建築物、場地或地點或當中的任何部分作為監獄,合法地囚禁或拘留囚犯,也可以宣佈任何監獄停止作為監獄用途。
較早時,副首相兼巫統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通過一份宣誓書宣稱,他親眼目睹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發出的諭令,內容是關於納吉居家服刑。
儘管被阿末扎希引述的投資、貿易及工業部長東姑賽夫魯昨天已馬上聲明,會向法庭提呈本身的宣誓書,以糾正阿末扎希宣誓書內的錯誤內容,然而此事已引起熱烈討論和一些疑問。
針對這些疑問,郭韋傑指出,由於史無前例,接下來部長應該怎麼做,還需等候法庭的裁決而定。
他說,即使法庭裁決執行居家服刑,其他各方也入稟法庭挑戰,尋求司法檢討,總檢察長也可以上訴。
“反之,如果法庭駁回,納吉代表律師同樣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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