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支持電子發票制度,但如果擴至路邊小攤小販就必須三思而行,因為這對小商販是難以承受的負擔,所以建議不妨將攤販按規模大小”ABC“分類,將所有攤販纳入管制(證照),每年按分類收取定額稅收,這是避免擾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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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从明年7月1日起,全面落实“电子发票”(e-Invoice)制度,如果制度正式开跑,意味着即使在巴刹贩卖青菜鱼肉,或在路边摊卖糕点炸香蕉的小贩,可能也得开立电子发票以供内陆税收局验证。
4月6日,内陆税收局发出《电子发票特别指南2.1》阐明,电子发票系统将分阶段进行,期间小贩可以暂时以手笔写收据;不过,一旦新措施全面落实后,小贩必须为“每一笔销售”开出单一或合并性的电子发票。交易开电子发票成了全民运动。
理论上,电子发票可以让平常不纳税的小商小贩、影子经济(亦即地下经济),包括烟草走私、毒品、卖淫、赌博;合法但未注册的正规领域,包括在线业务、网红、未记录的现金交易和未呈报收入的兼职工人等,皆无所遁形。
理论很完美,但实务上窒碍难行;其一,正规且长期营业的小商贩、路边摊,如果有能力(或有耐心)为“每一笔销售”开出电子发票,大概早就创业开公司了;其二,如果只是每星期到夜市摆摊4小时的临时摊贩,或每年在开斋市集才露脸的摊贩,更不可能配合使用电子发票;其三,影子经济“经营者”,上下游之间本就是“共犯结构”,怎么配合推行电子发票而“自投罗网”?所以只有在线业务、网红、在正式企业上班的兼职工人跑不掉!
就算有心配合电子发票的小摊贩,也会因为“繁文缛节”而弄不懂,当弄懂了就更不愿意配合,最后搞得全民被政府冠上“大逃税”的罪名,接下来怨声载道。
我们希望政府“想清楚,想得周延一点”,立法者是否曾经当过小商贩?要不然看起来的良法美意,在百姓眼中却成了“苛政恶法”。
4000亿令吉的摊贩与地下经济产生的税收,看来是一块大肥肉,但最终“全民配合演出”所付出的成本远多于税收。主要数据库(PADU)作为一个涵盖马来西亚公民及永久居民的个人与家庭资料系统,不算太复杂,但一半的国民连上网花半小时“一次过”填写资料都不愿意,所以想要摊贩们“时时刻刻、天天月月年年”(每笔交易)都要配合电子发票的推行容易吗?
我们同意每月呈报电子发票能够防堵正常营运的企业逃税,“每月呈报”使得企业无法在财务年度期间“调整”营收;但要小摊贩学会按月报税就强人所难了。据了解,他们只能每天纪录收入,每个月请会计事务所协助整理呈报,月费用介于300令吉至500令吉之间,这教“花钱拿工来做”!
针对小摊贩可否豁免开电子发票?星洲日报曾于2月专访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阿布达立,他指出,当局会考虑设定门槛的建议,但是“目前”是希望所有人都先加入。“先加入”?不如先做“可行性评估”,因为“先加入”最终会鸡飞狗跳的绕一圈后回到原点(宣布摊贩不必加入)!
目前确认的是,电子发票会分阶段进行,年收入或年营业额1亿令吉或以上的纳税人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年收入或年营业额2500万至1亿令吉的纳税人,则是明年1月1日;明年7月1日则拓展至所有纳税人。
在特定情况下,买方须扮演供应商的角色自开电子发票,交给税收局验证;买方可以使用电子发票作为报税时的开销证明,另一方则无需开发票,电子发票的最终概念,就是取得完整的收入和开销的证明。
当实施电子发票制度后,税收局能够同时掌握买卖双方的资料,这些资料都不能造假,任何一方都无法伪造发票,这就是和传统发票制度的不同,并且可以让4000亿令吉的“影子经济”无所遁形,当然这只是“希望”。
当全民投入“电子发票运动”后,最完美的结果是政府增加数以十亿令吉计的额外税收,但代价是全民“慌乱”的配合。税收重要,但反贪更重要,上月底首相安华不是因为几个关税局的贪污,造成20亿令吉的税收损失而痛心?
总归一句话,我们支持电子发票制度,但如果扩至路边小摊小贩就必须三思而行。建议将摊贩按规模大小分类,每年收取定额税收,这可避免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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