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訊)青年及體育部長楊巧雙表示,在2024納稅年中運動訓練的費用可在個人所得稅中獲得1000令吉減免的條件之一,是負責培訓的教練必須註冊,所屬的公司、協會或俱樂部也必須在2016年公司法令或向體育專員署登記。
她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訓練機構,無論是體育協會或公司,必須確保所聘請的教練獲得註冊。
ADVERTISEMENT
她指出,自由業的教練也需要登記在體育專員署下登記的體育協會或是在大馬公司委員會下注冊的俱樂部或公司。
“這很重要,因為我們不允許任何人隨意自稱是教練。以長期來說,我們希望他們能在國家體育研究院下成為認證教練。”
無論如何,楊巧雙表示,政府將給予這些教練、公司、俱樂部和體育協會一個過渡期,以便完成註冊和登記。
她表示,如同其他的稅務,這項稅務減免也將由內陸稅收局負責監督。
根據體育發展法令,共有103項運動項目可獲得1000令吉的購買器材和訓練費用的稅務減免,包括跑步、各種球類運動用品,以及電子競技等。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