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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59pm 20/04/2024

改革

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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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

明確規定競選行為 C4籲推動選舉法改革

(八打靈再也20日訊)反貪汙及朋黨主義中心(C4 Center)呼籲團結政府採取措施,推動馬來西亞選舉法的必要,特別是必須引入明確和嚴格的指導方針,規定可接受的選舉競選行為。

此外,還應對1954年選舉犯罪法令下的選舉罪行分類進行審查,以確保它們與當代競選方法相關,以及必須明確反貪汙委員會在調查選舉罪行指控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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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新古毛補選前撥款動機

C4今天發文告,質疑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倪可敏日前宣佈撥款521萬令吉,以推動烏魯雪蘭莪當地項目發展與維護的適當性,特別是5月11日將舉行新古毛州議席補選。

文告指出,在新古毛補選之前的這項宣佈,表明繼續存在長期以來濫用政府機器和資金來支持執政黨/聯盟候選人的做法。

文告說,倪可敏隨後呼籲所有選民投票支持一個“優秀、關懷和進步”的政黨。“這裡傳達的信息和意圖似乎很清晰:聯邦資金被用作一種炫目的鼓勵措施,促使選民投票支持執政聯盟的候選人。”

C4也表示,在距離新古毛補選不到一個月宣佈該筆撥款實在非常巧合,而且這已不是安華政府首次出現這種情況。

“去年7月,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廣泛報道在登嘉樓州補選之前,宣佈向登嘉樓青年團體提供某些聯邦撥款,並明確表示撥款數額可能會根據選舉結果增加。”

C4強調,不道德的競選活動對國家的民主進程和公眾參與治理極為有害,但在最近的補選中,政府卻持續表現出對改革這種做法的公然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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