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0日訊)內陸稅收局提醒,包括網紅和電商在內的所有人,只要應徵稅總收入超過既定的門檻,就必須登記所得稅賬戶並申報稅務。
該局指出,年收入超過3萬4000令吉,且具有每月稅收減免者均符合納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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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大馬產生或獲得,或在大馬從國外收到的收入,都須在每個課稅年度被徵收所得稅。個人的納稅範圍也取決於他們的居民身分。
“因此,所有達到這些條件的人,包括網紅和電商,都需要納稅。”
該局補充,所有從事商業、貿易、就業或專業,包括來自影子經濟的收益或利潤,都需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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