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們談過李先生(買方)不要求電子發票,與當前的生意慣例相同,88 SpaceMart雜貨店(供應商)可以向李先生(買方)發出普通收據。由於普通收據不是電子發票(e-Invoice),此類收據不需要提交給稅收局進行驗證(validation)。88 SpaceMart (供應商)將被允許在每一個月把沒要求電子發票的交易進行總結,並在月底後7個日曆天(calendar day)內向稅收局提交一張合併性電子發票(Consolidated e-invoice)。但是不是每個商家或每項交易都可以不發電子發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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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經濟將無所遁形
財政部前副部長拿督斯里阿末馬斯蘭之前指出,根據財政部2021及2023年的經濟展望報告,2010至2019年期間,國內的影子經濟規模為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1.2%,比2000至2009年的30.2%降低了許多。
“我國的影子經濟規模從30.2%降低至21.2%,為什麼會降低,因為我們在2015至2018年期間落實消費稅(GST)。落實消費稅減少了約10%的影子經濟(Shadow Economy)。”
●一箭雙鵰
他說,落實早前推行消費稅確實縮小了我國的影子經濟規模,而政府為了應付逃稅、漏稅及影子經濟的問題,也在2024年財政預算案下推出了電子發票及稅務識別號碼等措施。
關於打擊影子經濟, 推行電子發票可以達到一石兩鳥的功用。針對商家,不提供稅務識別號碼(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TIN)的商家,將無法買到原料與商品。針對消費者, 不提供稅務識別號碼的消費者,將無法買到特定商品,這可讓逃稅的納稅人現身。
●強制發出電子發票
從事特定活動或交易的供應商,必須為與買方的每筆交易發出電子發票。換句話說,這些供應商將需要獲取買方的資料以發出電子發票。在這情況下,供應商被允許發出合併性電子發票。
這類特定活動或交易包括車輛、航空、奢侈品和珠寶、建築、建築材料的批發商和零售商、有執照的賭博和博彩、支付給代理商/經銷商/分銷商的款項。詳情請參閱圖表:必須為每筆交易發出電子發票的行業或交易。讀者們可以想想為什麼是這些活動和交易呢?
●簡化發出過程
對於圖表內所列出的活動/交易類型,稅收局承認供應商要獲取資料,將電子發票發給個人買家可能存在潛在的挑戰。
因此,為了減輕個人買方提供其稅務識別號碼(TIN)和身分證號碼的負擔與簡化電子發票的發出過程,稅收局提供以下方便給個人買方:
(a)對於大馬公民,可以提供以下之一:
(i)TIN或;
(ii)MyKad/MyTentera身分證號碼;或(iii)TIN和MyKad/MyTentera身分證號碼兩者兼具。
(b)對於非大馬公民,可以提供以下之一:
(i)TIN或;或
(ii)TIN和護照號碼兩者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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