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日综合电)香港当局近日首次引用反恐条例起诉7名“反送中”运动支持者;2019年12月8日前后,警方在多个地点搜出枪械和炸弹后逮捕7名被告,综合媒体报道,这起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审理,7名被告否认控罪。
案情显示,在2019年12月8日的国际人权日,民间人权阵线举行“反送中”游行,在游行日前后,警方在多个地点检获枪械和炸弹,并逮捕一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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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说,控方在庭上表示,7名被告计划在“12.8”游行当天,在港岛轩尼诗道英皇中心附近先施放小型炸弹,诱使警察到场,然后引爆两颗较具威力的炸弹,造成警察死伤。
他们也计划用长枪射击警察。两颗较具威力的炸弹内藏铁钉,可导致400公尺以内的人死亡或受伤。律政司依反恐条例起诉各人,具体罪名有“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7人否认控罪。
7名被告中,6名男被告分别是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他们否认在反恐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或交替罪),也否认串谋谋杀罪。
余下一名女被告刘佩凝否认在反恐条例下的“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这是香港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条例进行起诉。
香港有不同法令处理与恐怖主义相关的罪行,其中之一是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即上述反恐条例。
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恐怖袭击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关于防止恐怖主义行为的措施的决定,港府据此订定反恐条例,并先后进行修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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