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日綜合電)香港當局近日首次引用反恐條例起訴7名“反送中”運動支持者;2019年12月8日前後,警方在多個地點搜出槍械和炸彈後逮捕7名被告,綜合媒體報道,這起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審理,7名被告否認控罪。
案情顯示,在2019年12月8日的國際人權日,民間人權陣線舉行“反送中”遊行,在遊行日前後,警方在多個地點檢獲槍械和炸彈,並逮捕一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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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說,控方在庭上表示,7名被告計劃在“12.8”遊行當天,在港島軒尼詩道英皇中心附近先施放小型炸彈,誘使警察到場,然後引爆兩顆較具威力的炸彈,造成警察死傷。
他們也計劃用長槍射擊警察。兩顆較具威力的炸彈內藏鐵釘,可導致400公尺以內的人死亡或受傷。律政司依反恐條例起訴各人,具體罪名有“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7人否認控罪。
7名被告中,6名男被告分別是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他們否認在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或交替罪),也否認串謀謀殺罪。
餘下一名女被告劉佩凝否認在反恐條例下的“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這是香港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進行起訴。
香港有不同法令處理與恐怖主義相關的罪行,其中之一是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即上述反恐條例。
2001年9月11日美國發生恐怖襲擊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關於防止恐怖主義行為的措施的決定,港府據此訂定反恐條例,並先後進行修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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