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3日讯)29岁电脑销售员被控欺骗、恐吓及私藏未成年少女裸照共4项控状否认有罪,他获准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罗延鼎(译音)今日先后被带到关丹推事庭1和2面控。他被控于4月14日下午2月41日在双溪卡浪花园刑事恐吓一名女受害者,威胁对方要带“阿窿”来,目的是制造恐惧以获取金钱,因而抵触刑事法典506条文(刑事恐吓)。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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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4月8日至13日上午8时19分至晚上10时零2分在哈芝阿末路一单位,欺骗受害者通过12次交易把总数2280令吉汇入8个不同的银行户头,以购买一部萍果手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移交财物)。一旦被定罪,可面对监禁至少一年,最高10年,及鞭笞或罚款。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在4月15日午夜12时15分在关丹警区商业罪案调查组办公室,被发现手提电脑藏有一张未成年巫裔少女裸照,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散播猥亵物)。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四项控状指被告在2023年1月7日至6月10日午夜1时17分至晚上7时41分,在哈芝阿末路一单位,欺骗受害者通过7次交易把总数1435令吉汇入6个不同的银行户头,以购买一部滤水机品牌产品,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移交财物)。一旦被定罪,可面对监禁至少一年,最高10年,及鞭笞或罚款。
被告对4项指控否认有罪,主控官因此建议每项控状由1名担保人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设定不能骚扰受害者及证人的附带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则求请说,被告未婚,目前从事电脑销售工作,每月赚取1500令吉奉养家中中两老,希望推事开恩,降低被告保释金。
推事庭1承审推事拉惹诺苏再娜因此决定被告在第一项控状需由1人以3500令吉保外,第二项控状则由1人以45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附带不可骚扰受害者及证人的条件。
推事庭2承审推事东姑依丽雅娜宣布被告在第三和第四项控状各别由1名担保人以3500令吉保外候审。上述4项指控案展5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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